随着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查统计,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这个庞大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主要困境于法律制度滞后。议案领衔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代表指出,新就业形态用工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框架,现有劳动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配这一新兴领域的权益保障需求。具体表现为用工关系界定模糊、劳动报酬保障不规范、算法管理缺乏约束、社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覆盖不足、维权渠道不畅等多上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层面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近年来,多项重大决策部署都对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应的部委和全国总工会先后制定了多项意见和工作指引。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等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为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今年1月,人社部表示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更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代表委员们建议,应在总结已有经验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补齐新兴领域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邹震委员建议,加快国家立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为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监管依据。 关于立法的具体内容,代表委员们提出了系统的建议。应围绕用工关系认定与权利义务、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服务保障与社会支持、争议解决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和明确。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施卫东委员认为,应明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多方参与和协同共治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统筹引领具体规则的设计,同时聚焦权益痛点,完善立法内容。这一建议反映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理性态度。 施卫东委员进一步指出,应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基本劳动权益、压实企业用工责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这意味着立法不仅要保护劳动者,还要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形成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在数字经济重塑就业形态的背景下,平衡创新发展与权益保障成为重要课题;此次人大代表联名提议立法,既回应了劳动者关切,也表明了对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的把握。随着立法完善,我国有望走出一条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数字经济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