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规范涉企执法中的阶段性成效。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并发布典型案例,释放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信号。 涉企执法司法领域仍存在多发易发问题。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执法乱作为、简单化执法甚至逐利执法现象,表现为不规范异地办案、不当扩大管辖、违法或过度采取查扣冻措施、对企业不当适用失信惩戒、行政执行中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不当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融资能力和经营预期,进而影响就业与产业链稳定。 问题根源在于多个上。部分领域仍存在"重处罚、轻治理"的思维惯性,以罚代管、以罚促收的倾向值得警惕;异地协作与管辖边界在具体案件中理解存在差异,导致程序性瑕疵易发;财产性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和比例性把握不严,出现"一查了之""一冻了之"现象;信用惩戒机制与执行信息更新、纠错衔接不够顺畅,执行完毕或破产清算后有关限制未及时解除;监督线索分散,传统方式依赖个案办理,难以形成规模化识别与系统化治理。 涉企执法司法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市场主体信心与营商环境竞争力。处罚畸重、程序不严、措施失当会增加企业交易成本,挤压创新投入,影响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异地执法边界不清会扰乱市场秩序,引发企业对预期稳定性的担忧;信用惩戒退出机制不畅会在招投标、融资授信、市场准入等环节形成连锁反应,使企业"纠错成本"高于"违法成本"。反之,监督纠治见效将推动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进"放得活"与"管得住"更好统一。 检察机关以"抓重点、抓督导、抓模型、抓小专项"推进治理,强调靶向发力与实质性纠治并重。 一是针对关键问题精准监督。检察机关将监督重点对准涉企执法司法中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违法查扣冻、不当失信惩戒以及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侵害企业权益等情形,通过个案监督带动类案治理。典型案例显示,在生态环保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中,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指向事实不清、过罚不当等问题后,依法提出重新审查建议,推动法院改裁不予执行,为企业及时止损。 二是强化督办与线索核查,压实工作责任。对挂牌督办案件,通过实地督办、现场指导等方式推动实质进展,同时加强对各地线索核查的统一要求与质量把控,形成从发现问题到纠正问题的闭环机制。 三是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发现能力。围绕涉企信用体系建设、不动产查封等重点领域,推广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数据比对发现"惩戒未解除""信息未更新"等隐性问题,推动信用修复与权益恢复。有地方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对执行完毕或企业破产后未解除惩戒情形开展筛查,推动民营企业恢复信用。 四是因地制宜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治理。针对"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企业反映集中问题,一些地方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环节开展专项监督,既纠正个案不当,也促进统一裁量基准和执法标准,推动从"办一案"向"治一片"延伸。 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正由点状纠错向体系化治理深化。随着监督模型的持续迭代、线索核查机制更加常态化、典型案例规则引领效应不断增强,涉企执法司法的规范化水平有望深入提升。通过强调比例原则、正当程序与权利救济,推动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制度氛围,将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规范涉企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行为进行有力纠治,既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推动了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下一步,检察机关应继续深化专项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完善涉企执法司法保护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