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真的能领到伤残津贴吗?不一定,这得看具体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者说是人社部的相关规定,让这一问题变得清晰了许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两类工伤职工能享受到这一待遇。首先,那些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就可以保留劳动关系,不用再上班了,每月能拿到一笔伤残津贴。这笔津贴是从工伤保险基金里直接按月给的。具体数额呢?一级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是85%,三级是80%,四级是75%。要是这个钱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就得给补上。 等到这些职工退休了、办好了退休手续,这笔钱就不给了。那时候他们就该去领基本养老保险了。如果养老金比伤残津贴少,差额部分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补齐。至于社保缴费这块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要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一起交基本医疗保险费。 还有一类是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只要用人单位实在找不到活儿安排给他们做,单位就得每个月发给他们津贴。五级的标准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是60%。同时单位还得给他们交那些该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这部分钱也不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线儿,单位就得补上差额。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谁出呢?这得看等级。一级到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五级到六级但单位又没活儿安排的,就由用人单位来掏腰包。 至于这钱是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然不是。人社部发过一个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里面规定了调整的原则和公式。《工伤保险条例》里也说了,伤残津贴这些钱得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的变化来适时调整。具体怎么调由当地政府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