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清货腊肠变质消费者维权获十倍赔偿

近日,惠阳消费者侯女士在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一袋打折销售的腊肠,回家拆开后却发现有明显哈喇味,质量明显变质。3月2日,她向南都投诉,在媒体的介入下,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参与其中。经过一番交涉,侯女士成功维权,这起纠纷最终圆满解决。3月1日晚上7点左右,侯女士在惠阳开城天虹超市花16.84元买了一袋原价33.67元的散装清货腊肠。回到家拆开后发现这袋腊肠已经变质了。她与家人一起返回超市维权时,工作人员辩解说这是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侯女士女儿当场反驳:不管怎么包装,出现哈喇味就是变质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多次提到这是打折清货商品,超市工作人员以“生鲜商品赔不了”为由拒绝了十倍赔偿请求。后来又同意只给200元赔偿。但侯女士和家人坚决不接受这种方案。依据《食品安全法》,侯女士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商品价款十倍赔偿。虽然十倍赔偿金额约336.7元不足1000元,但她主张按1000元标准赔付。南都记者就此事致电惠阳区开城天虹超市相关负责人莫经理核实情况。莫经理表示,超市接到投诉后已第一时间处理好了此事,消费者已撤回投诉且不再追责。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验保质期与感官品质。 惠阳侯女士在3月1日晚上7点左右于惠阳区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一袋售价16.84元的打折腊肠。回家拆开后发现该商品有明显哈喇味并已变质。3月2日她向南都投诉后,媒体和监管部门介入,最终她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位侯女士是在3月1日晚上7点左右于惠阳区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该商品。当时她支付了16.84元给超市。回家拆开后发现里面的腊肠散发着明显的哈喇味并已经变质。她与家人一起返回超市维权时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面对这样的解释,侯女士女儿立即反驳说不管怎样都属于变质。双方在协商中多次提到这是打折清货商品,“生鲜商品赔不了”的说法也被超市工作人员用来拒绝十倍赔偿请求。后来又同意只给200元赔偿。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侯女士和家人都明确表示拒绝。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侯女士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商品价款十倍赔偿虽然金额不足1000元但她坚持要按1000元标准赔付。 这位侯女士购买了一袋售价16.84元的打折腊肠后发现有明显哈喇味并已变质就在3月1日晚上7点左右于惠阳区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该商品。然后她就与家人一起返回超市进行维权试图解决问题。在与工作人员交涉时他们表示这是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还说任何散装商品闷在袋子里都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于这种解释女儿当场就表示质疑无论怎么包装出现这种味道都属于变质现象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多次提到是打折清货产品还一再强调生鲜产品无法进行十倍赔付后来又同意只赔付200元这个方案同样被她和家人明确拒绝了根据《食品安全法》她提出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照商品价款十倍进行赔偿虽然十倍金额约为336.7元但因为这个数额不足1000元所以她主张按照1000元标准进行赔付然而这个请求也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推脱。 惠阳消费者侯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在3月2日向南都投诉媒体和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介入后成功获得了赔偿。这位侯女士是在3月1日晚上7点左右于惠阳区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一袋售价16.84元的打折腊肠回家拆开后发现有明显哈喇味并已变质于是与家人一起返回超市进行维权。 3月1日晚上7点左右,惠阳消费者侯女士于惠阳开城天虹超市购买了一袋售价16.84元的打折腊肠。 回家拆开后发现里面有明显的哈喇味并已变质。 第二天也就是3月2日她向南都投诉媒体和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介入后成功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天她买的腊肠是散装清货打折产品原价是33.67元打折后是16.84元回家拆封后发现腊肠散发明显哈喇味已属变质。 她就在当天下午2点左右找到了开城天虹超市莫经理就此事进行核实莫经理表示超市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处理好了消费者已撤回投诉且不再追责这是一个处理效率比较高的案例。 这次事件中涉及到的人物还有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开城天虹超市相关负责人莫经理。 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验保质期与感官品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此次事件中还有涉及到一位受访者就是侯女士的女儿她也回忆起当时双方交涉时超市工作人员辩称腊肠的哈喇味并非变质而是散装腊肠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还称腊肠在袋子闷着都会出现该味道但无论是否重新包装腊肠出现哈喇味即属变质因此她当场反驳了这种说法。 这次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也是一次成功的案例值得大家借鉴。 此次事件中还有涉及到一位受访者就是侯女士的女儿她也回忆起当时双方交涉时超市工作人员辩称腊肠的哈喇味并非变质而是散装腊肠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还称腊肠在袋子闷着都会出现该味道但无论是否重新包装腊肠出现哈喇味即属变质因此她当场反驳了这种说法并强调打折商品只是价格优惠不等于质量可以打折仍应与原价商品享受同等质量保证打折绝不是销售变质商品的理由面对消费者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问题可以进行处理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提出诉求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商品价款十倍赔偿虽然十倍赔偿金额约336.7元不足1000元但主张按1000元标准赔付然而超市工作人员以生鲜商品赔不了为由推脱最初仅同意按价款十倍赔偿后续又降为只赔200元这两个方案均遭到消费者一方明确拒绝。 此次事件中还有涉及到一位受访者就是侯女士的女儿她也回忆起当时双方交涉时超市工作人员辩称腊肠的哈喇味并非变质而是散装腊肠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还称腊肠在袋子闷着都会出现该味道但无论是否重新包装腊肠出现哈喇味即属变质因此她当场反驳了这种说法并强调打折商品只是价格优惠不等于质量可以打折仍应与原价商品享受同等质量保证打折绝不是销售变质商品的理由面对消费者质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品有问题可以进行处理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提出诉求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按商品价款十倍赔偿虽然十倍赔偿金额约336.7元不足1000元但主张按1000元标准赔付然而超市工作人员以生鲜商品赔不了为由推脱最初仅同意按价款十倍赔偿后续又降为只赔200元这两个方案均遭到消费者一方明确拒绝。 这次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消费者依法维权获赔也是一次成功的案例值得大家借鉴。 这次事件中还有涉及到一位受访者就是侯女士的女儿她也回忆起当时双方交涉时超市工作人员辩称腊肠的哈喇味并非变质而是散装腊肠重新密封后的正常味道还称腊肠在袋子闷着都会出现该味道但无论是否重新包装腊肠出现哈喇味即属变质因此她当场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