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被判无效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一段始于校园同窗的重逢,演变成一场长达9年的婚外情纠葛,最终在法庭上画下句号。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这起民事案件,通过具体的法律判决,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建立在不当关系基础上的财产转移,不受法律保护。

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晰而令人唏嘘。

2012年,谷某一与王某2登记结婚,婚内实行共同财产制。

2014年,两人的儿子出生,小家庭一度平稳运行。

但就在同年年底,王某2与中学同学王某1意外重逢,两人随即越过道德底线,发展为不正当关系。

这段见不得光的感情,如同隐形的毒瘤,在暗处蔓延了整整9年。

为了维系这段非法之恋,王某2自2015年起频繁向王某1转账。

其中不乏"520""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这些数字背后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肆意挥霍。

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多个渠道成为情感与金钱交织的通道,转账行为持续至2023年。

根据法院最终认定,王某2向王某1转款的差额共计11.2万余元,支付宝转账持平。

加上其他形式的转账,涉案总金额超过25万元。

2023年5月,一通电话彻底揭开了这个家庭的伤疤。

妻子谷某一通过王某1的电话,首次得知丈夫长期背叛的真相。

愤怒与绝望之下,谷某一选择了协议离婚,但并未就此罢休。

王某2虽然净身出户并承诺每月支付2500元的孩子抚养费,但妻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2在婚姻期间擅自赠与王某1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款项并赔偿精神损害。

本案的法律争点涉及多个层面。

首先是赠与行为的效力认定。

王某1在二审中辩称自己是受欺骗才与王某2交往,并不知晓对方已婚。

但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无论王某1是否知晓王某2的婚姻状况,其与已婚人士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本身就已违背公序良俗。

基于这种不当关系的财物赠与自始无效,不因当事人的主观认识而改变。

这一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其效力不因当事人的无知而获得救济。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

婚内实行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不得单方面处分共同财产。

王某2的转账行为,实质上是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这种处分权的越界,直接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法院的判决维护了这一基本原则,明确了共同财产的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第三是诉讼费用的分配。

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判决王某2承担70%的诉讼费,王某1承担30%。

这种分配方式既体现了对原配妻子权益的保护,也对不当关系参与者进行了必要的制约。

值得注意的是,王某1还提出了共同经营早餐店、王某2欠其母亲借款等事由,试图以此抵销应返还的款项。

但法院认定这些主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王某1可另行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这一判决防止了不当关系参与者以其他事由混淆是非、逃避责任的企图。

从更深层的法律意义看,本案涉及公序良俗原则在民事法律中的具体适用。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民事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

不正当关系虽然涉及当事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但其所引发的财产转移已经超越了私人范畴,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然受到法律的规制。

这一案例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司法尺度。

本案也反映出当代家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随着社会发展,婚外情等现象虽然仍属少数,但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日益增多。

如何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保护弱势方权益的同时,也对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制约,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

本案的判决为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婚姻不仅是情感共同体,也是责任与财产秩序的共同体。

以背离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为前提进行财物输送,既伤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价值底线。

法律对“悖德之财”不予支持,既是对规则的重申,也是对诚信与责任的提醒:守住道德底线、尊重制度安排,才是避免情感与财产双重失序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