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意见 推动水上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水上运输与港口作业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跨区域流动性强,相关纠纷往往具有证据链分散、专业性强、处理周期长等特点。

一旦处置不及时,容易引发停航停工、货物滞港、船舶扣押等连锁反应,影响航运秩序与产业链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发布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突出以执法与司法协同为抓手,推动多元解纷从“分散应对”转向“体系治理”,为水上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统一、更顺畅的制度路径。

从问题看,当前水上纠纷多发于运输合同、港口服务、船舶碰撞、污染损害、劳动用工、保险理赔等领域,纠纷成因既有市场波动、交易不规范等经营因素,也与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提示不足、信息沟通不畅有关。

部分纠纷跨部门、跨地区特点明显,当事人需要在多个窗口之间往返,成本高、效率低;有的矛盾因早期预警不足而“由小变大”,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后耗时更长,影响企业预期和群众获得感。

从原因看,水上治理涉及海事监管、港航管理、法院审判、仲裁调解等多个环节,过去在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协同规则方面仍存在堵点。

一方面,执法端掌握的船舶动态、事故调查、监管处置等信息,与司法端的证据规则、审理机制之间需要更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专业调解力量、行业组织参与度不均衡,调解员队伍能力结构仍需提升。

加之部分当事人对调解、司法确认、信用约束等机制认知不足,导致“能调不愿调、应调未尽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从影响看,建设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意在把纠纷化解端口前移,通过规范化调解与诉讼衔接,形成“调解挺前、诉讼兜底”的分层治理格局。

对群众而言,中心建设强调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等平台,科学布局、集中受理,目标指向“最多跑一地”,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办事体验。

对行业而言,纠纷处理效率提升将增强合同履约确定性,减少停航停工风险,进一步稳定航运与港口生产秩序。

对治理体系而言,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以及普法预警等举措,将推动法治宣传与风险治理同向发力,提升社会对规则的认同与遵循。

围绕对策路径,意见提出六方面任务,指向从预防到处置的全链条优化。

其一,强化源头预防,深化进码头、进船舶、进企业、进学校“四进”走访,联合普法与风险预警,并开展多领域研究,着力消除影响纠纷化解的制约因素。

这一安排直指“前端缺口”,强调把隐患识别、规则宣讲、风险提示做在纠纷发生之前。

其二,突出调解优先,通过多平台入口扩展调解触达,调解范围覆盖多类水上纠纷,实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

其三,提升调处效能,定期培训调解员,探索以主动履行为主、司法确认保障、信用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用好法答网和案例库等资源,提升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和可接受度。

其四,优化功能布局,因地制宜规划中心设置,依托既有综治平台推动建设,避免重复投入、分散建设,提升服务可及性。

其五,深化信息互通,建立交流机制,实现可公开海事监管数据与司法审判数据共享互通,便利特定数据查询,为事实查明、责任认定和纠纷调处提供支撑。

其六,加强人才培养,通过执法司法人员交流互鉴、同堂培训,吸纳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保险机构等多元调解资源,合作培养既懂海事治理又通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从前景判断看,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有望推动海事执法司法协作从“个案协同”走向“机制协同”,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则统一、流程衔接、信息共享。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落到可操作的流程标准上:明确受理分流、调解期限、司法确认衔接、数据使用边界等细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板;同时以专业化调解为抓手,提升调解公信力与履行率,真正实现纠纷“止于未诉、化于前端”。

随着航运市场恢复与区域合作深化,跨区域水上纠纷仍将保持一定规模,依托“一站式”机制推进前端预防与快速处置,将成为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支点。

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的建立,不仅是对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水域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

这一创新举措将有效提升我国海事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其经验做法或将为其他专业领域纠纷化解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