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那个口头承诺就抵不过白纸黑字呢?因为商场上大伙儿都知道,“空口无凭”这四个字可是太真实了。营销合同其实就是把那些嘴上说的变成了能执行、能找着人赔的家伙事。它把卖方给治得老老实实不敢坐地涨价,也把买方给管住了不让乱变卦,谁要是不兑现承诺就得掏钱赔罪。所以啊,诚信这东西有了合同就看得见了,买卖双方心里也就踏实了。 那一份行得通的营销合同,到底得写上啥?法律直接把条款当成填空题来做,只要这些空填对了,以后要是起了纠纷才有地儿说理。第一得把当事人的名字、住所在哪儿写清楚;第二得把到底卖啥、买啥给说死;第三得定好个数儿多少才叫够;第四得讲清楚达到什么质量标准;第五得把价钱和怎么付钱说利索;第六得说明白啥时候交货、去哪儿拿、怎么弄过去;第七得写明白谁违约了赔多少;第八得把打官司去哪儿找、是去仲裁还是法院解决这事儿给挑明。这八样哪怕少了一样,合同都得变成废纸一张。 这里面还有三个大坑得小心点,稍不留神就把自己给埋进去了。第一个是提货方式。要是自提的话对厂方来说风险最小,送货就不一样了,物流路上要是出了破损、延误或者丢件的事儿,厂方很可能得跟着倒霉。所以合同里必须写清楚风险到底在哪个环节转交给买方。 第二个是质量标准选多严的事儿。是选国标严一点还是“够用就行”?看着好像是小事,到了以后质检或者索赔的时候可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要是当时定了个“按功能通用标准”,质量的门槛一下就低了不少。厂方一定要提前确认自己的产品能不能达标。 第三个是争议管辖的问题。要是把打官司的地儿或者仲裁委约在厂里的所在地那是最舒服的,不管是路费还是找人、取证都方便;要是被对方给反制了约到了他家那边去了,企业维权的成本得翻好几倍。 要想把风险挡在门外给企业省心点,最好是列一张清单自己检查一下。抬头和落款名字对上没?东西描述得具体到型号、规格和批次没?数量是不是给了“±5%”这样的弹性条款?质量条款有没有同时引了国标还有双方封的样板?价钱是不是写清了含税还是不含税,还附了总价跟单价?交货时间是不是定了个具体的日子而不是含糊地说“近期”“月底”?违约金是按总价的百分之几算还是定金按多少算?争议解决是选诉讼还是仲裁选一个就行?这八点全对上号了再签字盖章也不迟。 最后从南康区新联会的角度看问题:法律应该成为企业成长路上的“助推器”,而不是那种“刹车片”。作为一个统战性、联谊性、专业性的平台,他们一直提倡先学法、再创业、最后成长的理念。从入会誓词到入会条件都在提醒会员们:法律不是用来绑人的绳子,而是用来遮风挡雨的保护伞。把合同签好了就是把风险关在了门外头,把合作留到了门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