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呈现“强情绪操控+强技术包装”的特点。
北京市公安机关通报的两起案例显示,诈骗分子往往从“权威身份”切入,以“涉案调查”“资金清查”为名,将受害人一步步引导到转账环节。
王某接到自称通信运营机构客服来电,被告知“香港号码涉诈将停机”,对方进一步“协助报警”并转接至所谓“刑侦负责人”。
在视频通话中,诈骗分子以带有标识的背景画面强化可信度,要求下载视频会议软件并实施长时间视频监控、屏幕共享,随后发送带有威胁性的所谓“保密文件”,最终诱导其将百万元资金转入“安全账户”,直至对方失联方知受骗。
另一案例中,樊某接到以境外号段开头的视频来电,对方冒充民警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要求下载会议软件并接受“调查”,继而又引导其安装通信软件,出示伪造的“通缉令”,以“核查账户”为由促使其转账。
原因: 一是信息不对称被利用。
诈骗分子抓住群众对办案流程不熟悉、对“涉案”后果担忧的心理,以“案件保密”“不得对外联系”等话术切断受害人向家人、单位和警方求证的通道,形成封闭式操控环境。
二是技术手段“拟真化”。
通过视频通话、背景布置、制服形象、伪造文书等方式制造“真实办案现场”错觉,并借助屏幕共享获取受害人手机操作信息,降低其识别风险。
三是流程设计“层层递进”。
从“号码停机/信息泄露”触发焦虑,再到“转接警方/线上立案”建立信任,继而以“资产清查”“保证金”“安全账户”完成资金转移,整个链条环环相扣,尤其对中老年群体或高资产人群具有较强迷惑性。
四是跨境通信与小众软件增加追查难度。
部分来电使用虚拟号码、境外号段或境外通信软件,增加取证追踪成本,也使受害人更难辨别来电来源。
影响: 此类案件危害突出,既造成个人财产重大损失,也容易引发二次伤害和社会焦虑。
一方面,受害人往往在高压状态下作出非理性决定,短时间内完成大额转账,资金追回难度大;另一方面,诈骗分子通过“冒充权威”破坏群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诈骗链条中常伴随个人信息泄露、账户风险暴露等问题,受害人一旦按要求安装软件或开启共享权限,可能进一步导致通讯录、短信验证码、银行账户信息被窃取,形成更大范围的风险扩散。
对策: 针对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的高发态势,北京警方在发布会上明确提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FaceTime、虚拟号码、境外通信软件与群众联系;不会通过微信、QQ等发送逮捕证、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不会要求群众添加社交账号或注册小众通联软件开展“案件核查”;更不会要求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
从个人防范看,应把握“三不一要”原则:不轻信陌生来电的“涉案”指控,不下载对方指定的会议或通信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不按指令进行转账或提供验证码;一旦产生疑虑,要立即挂断并通过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核实。
对家庭与单位而言,可加强对中老年群体、高频转账人员的反诈提醒,建立“大额转账二次确认”机制,必要时启用银行延时到账、账户限额等措施。
对社会治理层面,应继续推进警银联动、涉诈资金快速止付机制建设,加强对异常开户、异常交易和可疑软件传播渠道的监测处置,压缩诈骗分子利用通信网络与支付链条实施犯罪的空间。
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通报力度,以更直观的方式揭示诈骗话术与技术手段,提升公众识别能力。
前景: 随着通信技术与社交平台形态不断更新,诈骗手段也在持续“迭代升级”,从传统的电话话术转向“视频化、场景化、恐吓化”。
可以预见,冒充公检法类诈骗仍将围绕“权威身份+资金安全”做文章,并通过更逼真的图像、文书与软件工具降低受害人警惕。
治理此类犯罪,需要在提升公众识诈能力的同时,推动技术反制与制度约束同步发力:强化对可疑来电标记与拦截能力,优化对屏幕共享、远程控制等高风险权限的安全提醒,完善支付环节的风险提示与分级拦截,形成“预警—止付—追赃—宣传”闭环。
公众只要牢牢记住“公检法不线上办案、不要求转账核查”的底线规则,就能在关键时刻守住资金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但其本质仍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心理弱点实施欺骗。
广大市民应时刻保持理性思维,对任何涉及资金转移的要求都要多方核实,切勿因一时恐慌而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提高警惕,才能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