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把维护企业权益作为重要职责,针对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企业合法权益。主要表现为:一些执法司法机关超越权限、超出范围、超过数额、突破时限对企业财产查扣冻结,导致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个别公职人员与不法商人勾结,伪造证据、指使报假案,将经济纠纷“刑事化”;某些地方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民事经济活动,甚至出现虚假诉讼、违规执行等情况。这些行为既侵害企业合法权益,也损害法治环境,影响经济发展。为精准纠治上述问题,全国检察机关采取系统性监督措施。刑事领域,重点监督超权限查扣冻结财产等行为,加强对涉案财物移送、流转、处置的全链条监督。截至2025年底,共监督解除、返还违法查扣冻结资金26亿余元,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同时,依法加强对涉企人员违规适用人身强制措施的监督,共变更人身强制措施820余人,减少不当羁押风险。检察机关还聚焦涉企案件久拖不决问题,依法加强对立而不侦、退回补充侦查后长期未重新移送等情形的监督,推动清理涉企刑事挂案4300余件,促进案件及时办理。此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干预民事经济活动,共监督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210余件。 在依法查处职务犯罪上,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查准,重点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共起诉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1.2万余人,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犯罪1.6万余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民事检察领域,检察机关推进虚假诉讼以及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结涉企财物的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400余件,其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00余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00余件。通过加强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与法院协同配合,推动被拖欠权益依法兑现。在行政检察领域,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其中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3000余件、涉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500余件。在公益诉讼领域,共立案涉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24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维护市场秩序。 有关监督成效,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企业权益的态度与行动。通过专项监督,既直接纠正违法查扣冻结、及时返还资金,也通过查办职务犯罪、纠正违法执法司法行为,推动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终点”,只有持续推进。最高检专项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数据呈现监督成效,表明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力度与温度。随着监督效能不断释放,更加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正在形成,这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