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干三人工作,员工能拒绝吗?

最近人民网报道了一件事儿,让人想起“一人干三人工作”,员工能拒绝吗?这个问题挺有意思。你知道吗,高某在华北地区一家公司干订单员两年多,突然公司给她加担子,让她一个人对接的销售从18人变到了52人。后来同事刘某离职,公司又把他的工作全部转给了高某。高某压力大得不行,直接说自己工作量已经饱和,实在干不动。结果公司不仅没把高某的问题当回事,反而觉得她拒绝工作安排就是严重违纪,最后把她给开除了。事情闹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程惠炳是这么判的:如果员工工作量确实饱和了,是可以拒绝新任务的。公司这么做属于恶意开除,得赔12万多块钱。 其实啊,这种情况很常见。程惠炳法官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事千万别慌,该说不就说不。要是真被冤枉了被开除了,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大家平时一定要记得保留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作量太大的证明之类的。如果因为老板不合理安排导致自己加班太多受不了了,大胆拒绝是对的。因为劳动法就是保护咱们的休息休假权嘛。 话说回来,这事儿让我想起高清扬的报道也有提到过这个案例。现在好多公司都喜欢随便把活分给手下员工干,根本不考虑人家能不能受得了。不过像这个案子的法院判决就很公正,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别憋着受气了,该维权就得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