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施行

民政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给孩子的收留、抚养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同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2026年4月1日是施行日期,这个日期标志着一个全新阶段的开始。大家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了。 这个《办法》在儿童福利机构的收留、抚养职责上有了更清晰的界定。整个服务流程,从接收儿童开始,到对他们进行评估、养育、安置,一直到孩子离开儿童福利机构为止,都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来规范。 所有民政部门负责长期监护的孩子都会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这些孩子是那些找不到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孩子;有一些孩子的监护人去世了或被宣告死亡,且没有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也会被接收;还有些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也会被照顾;还有一些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的孩子也会由民政部门来承担监护职责;法律规定的其他儿童也都包括在内。 这个《办法》还明确了由民政部门依法临时监护的孩子。被遗弃或者被打拐解救回来正在寻找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也会受到照顾。在民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未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情况下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孩子没有得到满足时,也可以送到儿童福利机构进行照护。 未满十八周岁的特困人员也需要集中供养,《办法》给出了具体规定。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来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比如为有康复训练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同时给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帮助。 在给病残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服务时,儿童福利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收费方面要按照法律规定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这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把《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付诸实践给孩子们带来更多帮助与支持。 责编:刘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