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35年将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持续提升

问题——随着能源结构加速调整、用能方式深刻变化,电力系统进入“高比例新能源接入、跨区送电需求增加、保供与消纳并重”的新阶段。但一些地区——电力市场规则仍不够统一——交易壁垒尚未完全打通;跨省跨区交易机制与输电价格、辅助服务、容量保障等衔接不够顺畅;部分经营主体,尤其是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主体,参与渠道仍不够便捷。这些问题影响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也压缩了降低用电成本、提升供电可靠性的空间。 原因——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沙戈荒”大型基地与分布式新能源同步发展,虚拟电厂、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加快落地;同时,经济社会对电力安全、绿色、经济的要求深入提高。电力作为基础性、公用性行业,既要守住保供底线,也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市场化提升系统灵活性与投资效率,亟需以制度创新破解地方分割、规则差异和利益协调等难题。 影响——《实施意见》明确分阶段目标: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各类型电源与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总体实现直接参与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提升至约70%;到2035年,体系全面建成,市场功能更加成熟,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业内认为,这将促进电力要素在全国范围更顺畅流动,提升清洁能源消纳规模,带动电源侧、负荷侧与电网侧协同优化,并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关键支撑。 对策——围绕未来5年至10年的重点任务,《实施意见》从五上部署19项举措,并提出多项机制创新。 一是优化统一市场实现路径。推动各层次市场由“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份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强化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市场之间的规则衔接,减少碎片化交易带来的效率损失。 二是健全跨省跨区交易制度。推动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扩大跨省跨区输电规模,提高外送电量中的清洁能源占比,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运营,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机制,促进全国范围互联互通,畅通电力资源循环流动。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保障机制。围绕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系统安全与新能源消纳中的作用,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具备条件地区探索容量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调节资源合理发展,增强长期可靠容量供给,提升兜底保供能力。 四是促进新能源更好入市交易。针对“沙戈荒”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不同形态,提出差异化入市路径;完善省间绿电交易、多年期绿电合同等安排,强化绿电消费溯源,更好满足外向型企业、外资企业等绿色用能需求;并提出在条件成熟时探索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五是扩大经营主体平等参与。面向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主体,完善更灵活的市场参与机制,引导理性投资、规范运营;同时推动除保障性用户外电力用户逐步实现直接入市,改善部分中小工商业用户长期只能被动承受市场价格的局面,增强用电侧响应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多元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独立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议事协调与协商共治,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开展风险实时监测,提升治理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保障市场安全规范运行。 前景——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上督促地方加快本地电力市场建设,依法依规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更好衔接统一。业内分析,随着联合交易、跨区互联互通、容量补偿、新能源入市等制度逐步落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有望在更大范围形成“资源随价格流动、投资随信号调整、需求随效率优化”的机制,推动电力系统在绿色低碳转型中保持安全韧性,并为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稳定预期提供制度支撑。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推进能源转型、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选择,也为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提供制度基础。随着更开放、更有序的市场机制加快形成,电力资源配置效率将继续提升,系统灵活性与保供能力同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稳定、更绿色、更经济的能源保障。改革持续深化,也将为我国能源结构升级和绿色发展带来更强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