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景泰县农信社把一笔5万元的养殖贷款给了李某,当时王某在申请表上签了字,同意共同还款。后来两人闹矛盾去了民政局,2021年1月在那里调解离婚,协议书里白纸黑字写着这5万块钱全让李某一个人还。可李某拿到钱后没还钱,贷款到期了,农信社把王某也一起告了。李某和王某之间的约定到底算不算数?债权人能不能不管他们内部的协议直接找他们要钱?法律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只要合同上签了名,或者事后认可过债务,哪怕离了婚,这笔债的性质也不会变。法院的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只能管夫妻俩怎么分钱,但债权人想找谁要钱还得看银行的意思。要是王某替李某还了部分钱,他以后还能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去追李某要这部分钱。法官跟王某讲明白了这些道理后,最后三方达成了新协议:两人继续分期还钱,谁还的谁以后就去追另一方要。王某先还了一部分本金后,就凭这个调解书去追李某了。所以给那些想通过离婚“净身出户”的人提个醒:如果没拿到债权人同意让对方背债的书面证明,就别轻易在离婚协议里写“所有债务归我”。只要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私下的约定,他随时能找你还钱;哪怕你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也还能去追另一个人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