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把这项《通知》给发布了。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能源改革的具体要求,要解决电力资源配置和安全供应的问题,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眼下,咱们国家的能源结构正在大变化,风电、光伏这些新能源比例越来越大,对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要求也变高了。以前那种光看电量的电价机制,没充分体现煤电、气电、抽水蓄能这些调节电源的价值,搞得大家投资积极性不高,也不利于公平竞争。所以,得完善容量电价机制,从价格上做好安排。这个《通知》主要是搞“分类施策”和“有序推进”。针对传统主力电源,各地可以提高煤电的容量电价标准,还能给天然气发电制定类似的机制。这是为了保障这些电源在可再生能源出力不足时的支撑作用。 对储能设施也有明确安排。新的抽水蓄能电站要按平均成本定价,支持大容量储能技术的发展。更创新的是,要给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比如电化学储能)建立容量电价机制,根据放电时长和顶峰贡献来定价。这给了新型储能商业化应用的指引,能激发市场投资活力。 为了让市场和容量电价机制融合得更好,《通知》还说等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要建立更市场化的“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这就能公平补偿大家的贡献了。 政策落地还得靠组织实施。各地相关部门要制定方案,做好宣传引导,支持发电企业加强管理。还要完善市场体系,消除壁垒,让所有调节性电源都能公平参与交易。 这次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个关键制度创新。它用价格杠杆来纠正信号,激励调节性电源投资运营。这对保障能源安全和实现“双碳”目标都很重要。政策实施起来能引导行业注重可靠性和整体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