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发过文件说过,如果对存量违建翻新修缮,就等于新增违建,必须马上拆掉。虹口区曲阳路街道有三间平房,建了十多年了,一直没办合法手续,属于违建。这次要把这三间平房装修一下,打算给曲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办事窗口用,结果社区里的人意见很大。住在运光路71弄19号楼北边的居民早就投诉过这事儿了,说这些房子以前是敬老院的食堂,油烟味道大还不安全。但是因为是公益用途,多年来投诉都没解决好。现在执法队说办公地方太小了,急着用地方,这三间平房要是安全检测合格,就尽量先用着,能省点公共资源。 这事儿在网上和社区里都传开了。大家觉得执法部门应该带头守法,处理违建不能厚此薄彼,要不然容易搞出“破窗效应”,让大家对法律失去信心。也有声音说如果是真正的公益用途又安全达标,也可以试试灵活点的办法。但关键问题在于,公益目的不能代替法律程序。如果没跟大家商量透就搞变通,容易让人怀疑公平性。 面对舆论压力,执法部门回应说已经请第三方去检查房屋安全了。如果有问题就拆。这个做法挺重视安全底线的,但程序合规的问题还没解决好。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之前发的那个案例和这次处理方式不一样,说明基层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还是有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清楚的情况。 现在我国城市发展方向变了,从到处盖新楼变成了优化老楼的结构。类似的历史违建处理以后会越来越多。这事儿告诉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得守住两条主线:一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别搞什么“特事特办”;二是建立公开的协商机制。要是真要改功能的话,得通过听证、公示这些方式听听群众的意见才行。 长远来看只有把群众监督、法律刚性、行政透明这三件事结合起来才能推动城市治理沿着法治的路走稳走好。存量违建能不能“转型”并不是单纯的资源利用问题,它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政府的信用还有老百姓的获得感。在城市更新的路上每一栋建筑的命运都应该是程序正义和公共利益的配合演出。执法者要用更高的标准来约束自己,把“依法治理”变成实际行动才能在解决历史难题的同时筑牢社会信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