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出了件挺让人揪心的事儿,福建有个老太太骑车拐弯时摔倒了,两个路过的初中生好心去扶,结果反而被交警认定要负次要责任。事后老太太说自己是吓得摔倒的,转头就向学生家要了22万元赔偿金。《都市现场》栏目专门请了江西安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晓东来分析这事儿。 陈律师仔细看了视频后发现,现场有三辆车:一辆白轿车、一位骑单车的老人,还有两个骑电动车的女孩。老人骑车过程中进行了两次避让,一次是让白轿车,另一次是让这两个女孩骑的电动车。最关键的是第二次避让,因为那两个女孩的电动车正好从路口出来挡住了路,老人不转弯避让就得撞上。 陈律师说事故得看两个原则:一是危险原则。第一次白轿车和老人没接触也没刮擦,老人已经顺利避让过来了。真正造成危险的是第二次,因为女孩挡住了路老人不得不躲,最后才摔倒的。所以女孩的车和老人摔倒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是路权原则。法律规定大家都要靠右走。视频里的女孩没靠右行驶这是不对的。从路权上说她有三大义务没做到:观察路况、减速慢行、让直行车辆先行。当时她是转弯,老太太是直行,按规矩她得让着老太太走。 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条例里都有明文规定转弯让直行的条款。比如《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说没红绿灯的路口转弯要让直行的人先走;第四十四条也说没信号的路口要减速慢行并让优先通行的车先走。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路口安全。 陈律师觉得这次事故就是因为两个女孩没遵守路权规定和安全义务才出的问题。虽然老太太自己操作失误是主要原因,但如果她们一开始就能好好让一下行人和机动车,情况就不一样了。最后人家要求的22万元赔偿金,其实是对这两个小女孩行为的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