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在漳平市某百货店做老板的黄某,以为换个店名、换个平台接着卖假货,就能躲开法律制裁,结果是自欺欺人。上海法院刚公布了个案例,彻底打破了这种侥幸心理。 之前黄某因为在某电商平台卖印有“立白”标识的假洗衣粉,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了侵权还赔了钱。可这黄某不仅没长记性,反而换了个店名,跑去另一电商平台开了新店,继续卖标注“好爸爸”字样的冒牌洗衣粉。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这种日化产品的经营者,对“好爸爸”这个知名商标得有高度警惕心。但他既没提供商标授权的手续,也没拿出商品是正规进货的证据。 而且这还是在他已经被法院判过侵权的情况下干的事,主观恶意实在太明显。按照法律规定,这就是典型的“重复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给权利人赔钱,还要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一共加起来4万元。对于这种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换马甲”售假行为,法院用了“惩罚性赔偿”来处罚。 大家都得长点记性,现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是越来越强。想靠变换经营形式来逃避责任的做法行不通,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才是长远发展的正道。任何侵权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