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地上再小的事情,安全和法律都不能忽视

在那个后溪村搞“旱改水”的工地,赵、钱、孙三人接下了切石挡墙的活计,接着又把雇人干活的差事交给了张大爷,双方私下说好是“包工不包料”,干活的人每挖一立方土,包工头能抽一块钱。谁料刚开工没多久,石匠周大哥右眼就被突然飞出来的石头给砸伤了,血流得止不住。尽管手术做了两小时,可这只眼睛算是废了。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周大哥先找张大爷要钱,又找赵、钱、孙要钱,结果三个人都在互相推托。赵、钱、孙说自己已经把活儿包给别人了,跟周大哥没关系;张大爷则说自己只是帮忙牵个线,赚点介绍费而已。谁也不愿意承担这笔赔偿费。调解员把他们三个人叫到一起调解的时候,空气都像是凝固了一样。大家都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身上。调解员没有急着分清是谁的责任,而是先说出了两个事实:一是周大哥确实是在这个工地受的伤;二是虽然双方约定了“包工不包料”,但安全监管这块完全没人管。调解员还把《民法典》第1192条解释了一下:提供劳务的一方要是因为工作受伤了,责任得按双方的过错来分担。调解员来回跟大家谈了三轮之后,终于定下来一个方案:让赵、钱、孙承担主要责任,张大爷负次要责任。这笔钱也是各掏各的。三方最后在司法所还有共享法庭法官的见证下签了调解协议。赵、钱、孙当场拿出8万元赔偿款;张大爷自己也掏了2万元;周大哥不再追究后续的赔偿要求,纠纷就一次性了结了。不过十几分钟时间,原本可能要闹上法庭的事儿就变成了握手言和。旁边围观的村民都感叹原来纠纷解决起来这么快。调解员还把别的村的调解员和小包工头请来旁听这次调解过程:提醒大家以后签口头协议一定要留证据;分包的时候最好也签个安全责任书;出了事别互相推诿。这次的纠纷处理得很成功。农村工地上再小的事情,安全和法律都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