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不立,校园性骚扰难止啊!

校长林建华说的那句话,把校园性骚扰的问题给说透了。他说了,要是没有正式的、系统的规章制度,再坏的事情也能给“情节轻微”这个借口给洗掉。北大校长林建华把校园性骚扰的原因给点透了:因为没有规范,再恶劣的行为也能靠“情节轻微”来逃脱惩罚。这可不好办啊。把性骚扰看成小事可不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把“性尊重”写进了制度里。所以每次有了校园性骚扰事件,都要先看有没有规定来管。有规定才能给受害者撑腰啊。哥伦比亚大学有一本40页厚的手册,详细说明怎么举报和处理性侵事件。要不是有制度,受害的学生该怎么办啊? 这个例子是在布鲁克林发生的。一个男老师Andre Braddy被控性侵一个14岁的女生。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面临7年监禁。这个案子还牵扯到《梅根法案》,学校还要开除他。美国那边对这类事情可是很严格的。在洛杉矶地铁上,一个男子拍了一下女士的肩膀,结果被判一年刑,还禁止再踏进地铁一百米之内。这就是法律明确规定“未经同意的身体接触”属于暴行了。 还有一个例子是吴某厚亲吻了19岁的学生李某奕。他解释说是用嘴帮她测体温。检察官觉得情节显著轻微,因为那天李某奕没发烧。这让公众很生气,因为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和边界的错位太严重了。 东亚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澳门大学研究生院院长莫世健涉嫌校外性侵被捕后,校方立刻终止了他的合约。东亚社会里“老师”这个身份自带光环,但光环越亮,底线就越要守牢。 东亚视角里还有一个例子:澳门大学处理得很果断。校方依据《教学人员专业操守指引》立刻终止了莫世健的合约。给这样的人宽限面子可不行,要不然受害者在九泉之下怎么安息? 还有个例子是纽约中学发生的事情:一个14岁女生遭性侵后,老师或蹲7年牢狱。在美国教师、医护人员、宗教人士等“受信任者”若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刑期普遍高于普通成年人之间的犯罪。 洛杉矶地铁上有人掸灰尘就被判刑坐牢。洛杉矶检察官起诉其“性暴行”,法院判刑一年并禁止其再踏进地铁百米之内。 所以说呢,制度不立,校园性骚扰难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