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三朝的军人待遇

辽金元三朝属于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统治基础是全民皆兵。十五岁到七十岁的成年男性都要登记在兵籍上,老百姓平时种地或者放牧,一打仗就直接变成士兵,所以根本没有退伍这个概念。辽代军队分成中央禁军和地方的招讨司、留守司,把年纪在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的人都编入军队。金朝把签军制沿用了下来,有事的时候就抽调壮丁去打仗,没事的时候就放回村里。元朝把所有人都签进了军队,蒙古人不管人多人少,只要年龄在十五岁到七十岁之间的都要当兵;汉民按户出人,两三户出一个。 游牧政权为了笼络武将,政治资本是核心手段。金朝规定七品以上的武官子孙可以世袭官职,一品大员甚至能荫及曾孙和旁系亲属。元朝在至元十五年时诏令,官员老病死后允许子弟接班。朝廷还专门设立了九条军官袭替的条例,七十岁退休的老将也能把职位传给子侄。如果军官阵亡或者因公致残,朝廷会追赠官阶、发抚恤金、安排丧葬,保证英雄家属不会失去名分。 经济待遇方面,辽金元都实行“多重俸禄”,有钱、粮、绢、羊皮等各种形式。金朝把俸禄分得很细,根据品级、地区、民族、军种和驻守形式的不同有不同的待遇标准。士兵的俸禄里包括钱米麦曲等物资,六十岁退休时还能领到一笔给赏和家属补助。元代的禁军怯薛统一由国家发工资,俸钞、禄米和草料一样都不少。 到了明代情况就不一样了。洪武初年“革元旧制”,全国设立卫所制度。军士另立军籍,和普通百姓分开管理。卫所实行“世袭加屯田”的办法,正军死后余丁顶上。七成时间种田养活自己,三成时间守城站岗。 但土木堡之变让京军彻底溃散了,“募兵制”也就应运而生了。这种兵不需要特殊户籍、也不世袭、能自由流动。嘉靖以后募兵成了主力,卫所军队只剩下个名头。 像戚继光的戚家军和俞大猷的俞家军这种地方武装迅速崛起,把“沿海倭寇”和“蓟镇虏患”给一一击败了。 明代对军人待遇分两条线走:在世兵制时期看重世袭;到了募兵制时期就讲优恤了。 政治优待方面:卫所军官犯法只要家有接班人就能保留世袭资格。经济优恤方面:老弱病残或战死的军人都能领到终身俸禄或者抚恤金安葬费。法律弹性方面:军官有了罪过必须先奏请再抓人;《大明律》还规定可以“发配边疆立功五年”,戴罪立功成了赎免罪过的捷径。 这些看起来温情的规定背后其实是明政府对“兵”和“募”双重身份的微妙平衡——既想借用募兵的灵活性去防御外敌又怕他们因为待遇好而背叛逃跑于是就用法律和俸禄这两个杠杆试图把军队死死拴在王朝战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