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日前公布昆明市呈贡区"4·1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这起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火灾事故的成因和责任认定情况。
调查结果表明,事故直接原因为一辆经过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其搭载的锂离子蓄电池发生短路,进而引燃车体及周围可燃物品,最终酿成惨剧。
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严财为追求更长续航里程,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在原有铅酸电池基础上加装了6组"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锂离子蓄电池。
更为严重的是,严财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锂电池组出现"充不上电"和"鼓胀"等异常情况。
尽管销售人员声称"鼓胀"属于正常现象,但调查显示,这些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电池最终成为火灾的直接引爆点。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触目惊心。
调查组对与涉事电池同品牌、同型号、同批次的产品进行专业检测发现,该批次"国轩高科JTM黄金锂电"在电池针刺、标志项目,以及电池组温度保护、阻燃性等多个关键安全指标上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明确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责任认定方面,调查报告指出,作为生产单位的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环节把关不严,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同时,负责销售的安徽垒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样存在违规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的问题。
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电动自行车及其配套电池产品在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
一方面,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为追求成本优势而忽视安全标准;另一方面,消费者安全意识不足,私自改装车辆行为普遍存在。
从监管角度看,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及其配套产品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这包括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同时加大对消费者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其安全问题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能力,是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根本之策。
火灾的代价沉重,治理的答案必须系统。
电动自行车安全既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公共安全问题;既考验企业的底线,也检验监管的精细度,更关乎每个使用者对规则的敬畏。
把标准执行到位、把责任追究到位、把风险提示到位,才能让便利出行不以生命为代价,让城市烟火气建立在更牢固的安全底座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