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这事儿,其实就是老百姓直接找法院处理一些小案子。比如说有人骂你、打你没成大事,或者公安、检察院不接茬管了,这时候你自己就能把案子交到法院。 首先得明白谁能告谁。受伤的人自己能告,要是死了或者傻了,家里人也能帮忙告。其次得挑好对象,要找谁、为啥告、想要啥结果都得写清楚,要是缺人或者理由含糊,法院门都不让进。 法律规定只能管三类案子: 一是需要你自己去说的,像骂人这种事儿; 二是程度比较轻的刑事案子,比如轻微伤; 三是公安、检察不立案的侵害人身财产的事儿。 证据也得跟上,“谁主张谁举证”,你得拿出能证明对方犯罪的证据来,不然法院光搁那儿转圈圈也没用。 还得去对地方告状。级别和地区得跟《刑诉法》第170条对上号,要是港澳台同胞来起诉,还得带着身份证、回乡证之类的身份证明。 法院绝对不收的七种情况有: 过了追诉期的;被告人跑没影或者挂了的;这案子不归法院管的;同一个事儿你刚才撤诉了又反悔要告的;刚才已经调解完了你又反悔的;那边民事案子已经判了刑事这边又要告的;证据不够被驳回了现在又拿新理由来的。 最后来说时效这一块。刑法把追诉期分成四个档: 刑期不满五年的过五年不管了;五到十年的过十年;十到十五年的过十五年;无期或死刑的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还是非抓不可,就得去最高检察院报批。 还有个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旦案子立了但公安没立案,或者被告人在躲着侦查或审判,那追诉期就不管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