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月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新津城市产发集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成为2025年开年以来成都市单笔金额超百万的安全生产罚单主体。
经查,该企业在某工程项目中,未能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疏于监管,致使存在缺氧窒息风险的雨污水井未纳入风险管控体系。
监管失位暴露管理机制缺陷 作为新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控股的综合性城市运营商,该集团旗下管理55家子公司,承担着成都新津经济开发区核心建设任务。
此次违法事实直指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三方面漏洞:一是对《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三管三必须"原则执行不到位;二是未建立有效的分包单位动态监管机制;三是对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场景缺乏专项排查预案。
百万罚单释放执法从严信号 本次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条款,金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上限。
应急管理部门人士指出,该案具有典型警示意义:一方面体现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建设单位连带责任,另一方面表明监管部门对国企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企业2023年曾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滞后"被约谈,此次再犯显示整改未触及本质。
行业影响与整改要求 该事件已引发成都建筑领域连锁反应。
新津区建委日前启动为期三个月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要求全区134个在建项目开展"双盲"应急演练。
专家分析,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地下管廊、深基坑等有限空间作业量激增,但部分国企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陈旧观念。
涉事集团需建立"隐患即事故"的预控机制,将第三方监管纳入KPI考核体系。
制度完善与长效防控 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专家建议,国有平台公司应构建"建设单位主导、施工方执行、监理方监督、政府部门兜底"的四级联防体系。
具体到操作层面,须配置专职安全总监并赋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运用物联网传感器对有限空间实施动态监测。
据悉,成都市已拟将此类违法行为纳入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安全生产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
这起处罚案例再次表明,无论企业性质、规模大小,在安全生产面前都没有特殊和例外。
国有企业更应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唯有将安全生产理念融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才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