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么个事儿,让大家挺纠结的。小区里有个超市老板韩某,有一天快递员给他打电话,说是业主刘某网购的十箱办公用纸没人签收。刘某正好出差呢,就让韩某帮忙把纸暂时放在店里。韩某本来不想接这活儿,但是又怕跟邻居闹翻了,就同意了,还特意跟快递员说,“放这儿就行了,淋了、湿了、破了我不负责。”结果连续两天刘某都没露面。 这时候下了一场大暴雨,韩某忙着搬自家的货,把门口那十箱纸忘得干干净净。等雨停了刘某过来取货,一看纸箱泡成了“纸浆”,1300元的货款全没了。刘某当场就找韩某算账,非要按市价130元一箱赔。两人吵了起来,还闹到派出所,最后只好上法院解决。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法官认为韩某虽然是免费保管,但还是有责任的。他知道这是怕潮的办公用纸,却把它随意堆在门口没有采取防雨措施,这就是重大过失。而刘某听到提醒后也没及时来取货,对损失扩大也有责任。最终判决韩某赔偿800元。 法官也给大家解释了一下法律条文。根据《民法典》,保管合同从交付的时候就成立了,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物品。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东西坏了或者丢了,不管有没有收费都要赔偿。要是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就能免责。 这次事件里的关键就在于“重大过失”,也就是普通人都能做到的最低标准注意义务都没有做到。比如下雨不盖东西、暴晒不遮阳、易碎品不放好位置等等都是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的行为。韩某把怕潮的纸张放在门口一夜都不管显然踩中了这条红线。 其实法律上对无偿保管也有规定的,关键就是看你能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一般人都能做到的最低注意义务。如果你能证明这一点就能不用赔钱;如果做不到那你还是得赔钱。 总之呢免费代存东西可不是随便答应就能不管了的事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