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出了两个劳动争议的判决,结果反差挺大,社会反响也很激烈。这两个案子都跟员工因为上厕所被解雇有关。前一个案子里,员工刘某一个月内竟然累计11次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甚至有一次待了6小时21分钟。法院觉得这显然超出了正常生理需求,构成了变相旷工,所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可是后一个案子呢,员工李某值班的时候肚子痛了三分钟去上厕所就被炒了,法院却认为这是正常生理现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得赔偿李某6万多块钱。 这两起案子因为同样是因为上厕所引发的劳动争议,但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你看,刘某那个案件大家普遍认可企业的管理权;而李某那个案子舆论就都批评用人单位太僵化、太不近人情了。公众对于这两种情况其实还是能看得挺清楚的。这种差异化评判反映了大家在劳资关系上越来越理性和有立场。 其实啊,上厕所这个事儿本身就是一个很微妙的地方。一方面它是个人生理必须的行为;另一方面它又涉及到了管理制度和效率追求的问题。如果管理太松了,可能会有人偷懒消极怠工;但是管得太严了呢,又容易侵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尊严感。现在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个别投机行为,采取了一些特别严苛的管理措施比如计时如厕、钥匙管控甚至还有报备制度。 这种做法虽然初衷是为了防止少数人钻空子吧,但是却把人基本的生理需求放在严密监控和审批之下啊。这样做不仅让员工心理上感到不舒服,在实践中也很难长久维持下去啊。 其实舆论批评的主要是那些脱离生活常识、没有弹性的管理制度吧。劳动者不是不想遵守规则啊,他们希望在遵守合理纪律的同时还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自己的生理需求。 我觉得规范化管理的真谛不是事无巨细的监控吧。真正好的管理应该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保有对人基本需求和尊严的关怀吧。 这一次这两个案件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职场中的秩序需要法治和人性关怀双管齐下才能够建立起来吧。我们期待职场能够成为一个既讲规则、又有人情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