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规正式施行,家、校、社都得格外注意了。以前随手拍个孩子背诗、或者发点搞笑视频的习惯,现在都得看仔细了,因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办法》正式生效。作为配套制度,《办法》系统界定了四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像诱导不良行为、造成价值观冲击、不当使用形象、披露隐私等情况都被包括在内。 深圳市律协新一代电子信息法律专业委的副主任刘煜律师提醒大家,新规不是一刀切限制内容创作,而是通过细化规则来指引行为边界。比如家长在平台上发布视频,若更新频率过高、长时间摆拍、要求背诵成人化台词甚至植入广告牟利,那就可能踩到红线了。而“神童”人设背后强迫孩子背书的做法其实是揠苗助长,可能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肖伟东律师强调,“晒娃”是否违规取决于使用是否正当。即便孩子自己同意出镜,14到16周岁未成年人的同意并不具备法律效力,监护人不能以此免责。若监护人是为了商业利益让孩子出镜,还可能涉嫌滥用同意权。家长应避免过度消费孩子形象,尽量减少清晰面部特写的对外披露。 对于学校老师在自媒体上发学生视频的情况,两位律师指出学校官方账号发布集体合照时需要提前通过家长签署扩大授权范围的书面文件,并严格说明用途。老师拍摄学生并发至社交账号一般也需获得每位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关于平台责任问题,刘煜律师指出网络平台需依据四类清单区分内容并添加显著提示标识。像诱导网暴或非理性消费这些风险极大的内容,平台必须主动排查并下架。肖伟东律师则提到公众监督能成为前哨站,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取证并向平台投诉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刘煜律师认为新规实施后能有效减少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拍摄行为。张玮玮通过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采访发现家、校、社唯有各司其职才能筑起更细致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