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布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新增指定管辖并压缩受理时限 3月15日起施行

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对《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旅游投诉处理制度迈入更加完善、更加规范的阶段。 投诉管辖制度得到继续理顺。新办法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基础上——增加了指定管辖规定——并明确了多个机构对同一旅游纠纷拥有管辖权时的具体处理方式。此改进能有效消除管辖权交叉导致的推诿现象,提高投诉处理效率,让旅游者的诉求得到更加及时的回应。 根据新办法,旅游者在遭遇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因经营者责任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因不可抗力引发纠纷等情况时,可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他纠纷解决途径。这一规定将原有受理时限大幅缩短,充分反映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作为文旅融合后的首部投诉处理专项规章,此次修订既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又通过制度创新为消费信心保驾护航。随着国民旅游需求从规模增长向品质提升转变,健全权益保障体系成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这部新规的施行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向精准化、高效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