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用600元假币买东西,结果被骗16.8 万元

2023年2月,在南京浦口区的农贸市场里,75岁的摊主滕某某正在卖红薯,碰上了顾客王某某。王某某拿出一张600元的假币来买东西,滕某某一眼就认出这是和之前害他亏钱的那批假币特征一样。为了不让人跑了,也为了把被骗的钱要回来,滕某某和他女儿赶紧动手抓住了王某某,结果把他的脸给弄伤了。警察来了以后一查,确认了王某某手里确实有600元假币,就给他关了七天拘留所。 事情到这里本应该结束了,但王某某却变了个样。他在2023年2月那次交易后,因为脸受伤了,就把滕某某和他女儿告到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王某某把自己当成了原告,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一共16.8万元。 这个案子被选为南京法院2025年度的典型案例,法院特意拿出来给大家看。承办这个案子的法官靳德华说,“法不向不法让步”是司法必须遵守的原则。他们认为,在面对假币这种违法的事情时,公民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己。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理发现,滕某某和他女儿当时抓住王某某的行为是合法的自助行为。他们当时为了防止坏人逃跑、追回被骗的钱,采取了控制的措施。而且在控制住王某某后他们马上报警,这完全是在等待警察来处理。整个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相反的是,王某某用假币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他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损害了摊主的财产权。法院认为,王某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伤却还要向对方索赔这么多钱,这在法律上和道理上都说不通。 2024年底的时候,法院最终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滕某某的女儿说收到判决书那天正好是她爸爸的生日,这份公正的判决就像最好的生日礼物一样。虽然老人在2025年4月因病去世了,但这件事终于在他生前解决了。 靳德华法官说,这个案子清楚地告诉大家一个道理:违法的人不能从自己的违法事中获利。司法永远不会为那些不法行为“兜底”。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一位普通老人的正义感,更通过司法的权威宣示了法律的尊严。 这个案子不仅是一个具体的纠纷解决,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司法在复杂社会中如何处理各种关系。它弘扬了正气,也给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敲了警钟:违法必究、维权有度。这再次表明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