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家里被白蚁祸害,不想交物业费,法院判了他可以少交一点

最近有个案子在中山挺热闹的,跟物业费有关。业主黄先生因为家里被白蚁祸害了,不想交物业费,最后法院判了他可以少交一点。这个案子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引起了大家对物业公司责任范围和业主权益平衡的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从2018年开始,黄先生住在小区里,发现公共楼梯木门上有白蚁的迹象。他就给物业公司反映了这个问题,但是物业公司只派人来喷了点普通杀虫剂,根本没解决根本问题。等到了2023年,黄先生家里面爆发了大规模的白蚁灾害,家具和装修材料都被蛀蚀得很严重,估计损失超过两万元。黄先生觉得公共区域的隐患一直得不到专业处理,才导致了自家的损失。他自己花了2600元找专业机构消杀后,就从2023年11月开始停止交物业费了。 后来物业公司起诉他拖欠了7064.4元物业费还有违约金。庭审的时候双方争论很大,主要有两个焦点。一个是白蚁从哪里来的责任谁来承担。物业公司说他们已经处理过公共区域了,而且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家里面的白蚁是从公共区域爬进来的。黄先生则提交了很多证据来证明蚁患持续存在、和公共区域有关联性还有物业公司处置方式有问题。 另一个焦点是业主应该不应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提供了保洁、保安等基础服务,业主享受了服务就应该足额缴费。黄先生坚持说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维护上存在重大过错,而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他的经济损失。 法院最后认定黄先生家里面的白蚁可能是从公共区域来的,因为两者地理位置很靠近,而且这次破坏程度特别严重。法院还认为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有问题,没有专业知识和手段来应对虫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有义务维护公共部分和保护业主财产安全。这次事件说明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核心义务。 所以法院给了业主有限支持,认为他拒交物业费有合理性,但是不能完全不交所有钱。根据违约程度和对权益影响比例来判决给减免3000元。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物业公司要违约金的请求。 承办法官石慧说这个案子明确了“质价相符”是衡量合同履行的标准。物业公司不能只收钱不履行义务。也提醒广大业主在权益受损时要保存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这个案子给物业服务行业敲响了警钟:粗放式服务模式行不通了。必须提高专业化水平才能健康发展社区服务关系。对于社区治理也有积极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