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最近的一个案子里,给见义勇为的市民全某撑腰。在那个案子里,全某因为阻止别人拿着铁锤打人,反倒被人告上了法庭。这个判决出来以后,大家都在议论,因为它说制止暴力算是正当防卫,还把正义给了勇敢站出来的人。事情是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上海市宝山区。有一天,一家店铺的老板邱老汉和顾客楚某吵了起来,后来邱老汉的儿子邱某也参与进来,非但不劝架,还动手打了楚某。这时候有人担心会出大事儿,全某就冲上去把邱某按倒在地,抓住了他手里的铁锤。 结果这次打架让邱某的手受了点轻伤。邱某就把全某告到了法院,说全某让他受了伤,要赔12万多块钱医药费和其他损失。在法庭上双方争执得很厉害,主要就是为了争论全某当时是不是做得太过了。宝山区人民法院仔细看了现场的证据和双方怎么说的之后,给出了结论:全某的行为绝对是正当防卫。 马腾法官说要定正当防卫得符合好几个条件:得是坏人在作恶、坏事正在发生、你得是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的权益、动手的对象必须是坏人、而且你用的办法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法官觉得邱某拿着铁锤要去砸人是明显的暴力行为。全某在警察还没到之前冲上去拦住人、抓住凶器防止更严重的事情发生是完全正确的。 他还强调不能拿事后的眼光去看当时的情况。全某那时候根本没时间考虑是不是得打得刚刚好一点、有没有风险。他那一下直接就把事情摆平了。邱某的手受伤是因为他在打人的时候自己撞的自己身上的伤。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认定全某不用负任何责任。法院直接驳回了邱某的全部赔偿要求。这就像给了大家一个信号:法律肯定好人的善举。法院保护了好人也不偏袒坏人,这样大家就敢在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站出来帮忙了。 这个判决不光是解决了全某的事情还给以后处理类似案子提供了一个好的参考标准。它让人们更加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正义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