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美国最先提出了“报纸审判”,后来变成了“媒介审判”。中国学者魏永征就给这事儿下了个定义,说是新闻媒体抢先在法律程序之前给涉案人员定性、定罪、定刑,甚至断言他们输还是赢。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法院的审判权,还践踏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其实这就是媒体角色错位了。媒体影响力这么大,监督过头也是常事儿。微博、微信这些自媒体让每个人都成了媒体人,案子刚一出来,网上就已经有人说谁是罪犯、杀人犯了。平台传播得快、覆盖范围广,大家的情绪一上来就汇成了一股巨大的民意。法官、陪审员甚至合议庭都能感觉到无形的压力,司法独立不知不觉就被挤掉了一块。这个现象给司法带来了双重伤害。一方面,司法独立被干扰了,案子还没开庭,舆论就已经提前宣判了。法官在判案的时候不得不左顾右盼,最后可能牺牲掉程序正义。另一方面,新闻真实也被稀释了。为了抢发热点新闻,有些媒体把没证实的猜测当成事实报道出来,结果客观报道就变成了带节奏的叙事。 不过呢,媒介审判也不全是坏事。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监督把司法专横的可能性压得很低了。庭审直播、文书上网、裁判理由公开这些措施让“暗箱”操作没地方藏。网友们通过网络“云旁听”、“云监督”,还逼着法院加快速度、提高质量。舆论压力成了推进程序正义的力量。普通老百姓通过网络获取信息、表达意见、行使监督权。 所以啊,我们要让监督停在合适的地方。媒体在监督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界限和程序节点。公众表达民意的时候也要区分什么是炒作什么是正当监督。只有这样,媒体才能当好社会的哨兵又不越界;司法也能在独立和公正之间获得真正的支持。 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样,媒介审判过度前置就会伤害到司法独立,适当后置才能维护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让媒体当好哨兵又不越线;也让司法在独立和公正之间获得真正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