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一恶势力团伙操控未成年人从事违法活动 主犯获刑20年彰显法律震慑力

问题——以未成年人为目标的“引流—控制—牟利”链条需警惕。

该案显示,违法人员将校园周边与娱乐场所串联起来,借助“立棍”等方式在学生群体中制造“强势话语权”,再通过散布“挣钱快”等信息引诱未成年人进入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甚至卖淫活动,并对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分工控制。

与此同时,团伙为争抢所谓“市场资源”,以暴力和滋扰手段排挤同业、胁迫他人,形成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持续性侵害。

原因——多重因素叠加,给违法犯罪留下空间。

一是逐利动机驱动,娱乐场所周边存在“灰色需求”,一旦监管不到位,违法人员容易通过“招募—管理—抽成”方式实现规模化牟利。

二是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与自控力相对不足,容易被“快速赚钱”“社会关系”包装的诱导话术迷惑,甚至因从众、寻求刺激而卷入违法活动。

三是校园周边治理与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场所对从业人员身份核验、用工合规与治安管理落实不严,为违法招募提供了落脚点。

四是团伙化运作强化了控制力与对抗性,通过内部层级和暴力威慑维持运转,增加了发现、取证与打击难度。

影响——对个体成长、社会治理和治安秩序造成叠加伤害。

案件造成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惯,16名未成年人辍学,直接冲击家庭稳定与教育秩序,也埋下后续违法犯罪风险。

从社会层面看,十余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行为导致多人受伤,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削弱群众安全感。

更值得重视的是,未成年人一旦被卷入“陪侍—卖淫—暴力争利”的链条,不仅面临身心伤害,还可能在违法团伙裹挟下逐步固化为“准成员”,造成治理成本上升与不良示范外溢。

对策——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

司法层面,应在依法从严惩治组织者、管理者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分层分类处置与救助,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

最高检在案例中提出,对身心发展较成熟、主观明知且有加入意愿、客观上积极参与严重违法犯罪并作用明显的未成年人,可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成员;对仅因跟风盲从、受蒙蔽临时参与少量违法活动的未成年人,则应把教育矫治、心理干预、社会帮扶放在突出位置,避免简单化“标签化”处理。

治理层面,应聚焦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和娱乐场所重点业态,落实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与身份核验制度,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对“招募中介”“抽成管理”等隐蔽环节的排查整治。

教育与家庭层面,需加强对“高回报、低门槛”诱导信息的风险提示,完善家校社协同的早期预警和干预机制,把辍学返校、心理支持、法律教育与技能帮扶结合起来,降低再次被诱骗的可能。

社会层面,推动社区、网格与行业协会参与,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对涉未成年人违法招募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闭环。

前景——常态化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涉未成年人领域将更强调“源头预防+精准打击”。

从该案办理过程看,公安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并经二审维持,体现了对涉恶犯罪依法惩治的力度与程序正义的刚性。

下一步,随着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治理措施持续加密,涉未成年人违法招募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

但同时也要看到,违法手段可能向更隐蔽的“熟人介绍”“线上暗语招募”等方式转移,治理需要同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与跨部门协同效率。

本案的处理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

一方面,社会各界应当增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学校、家庭、社区要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被引诱进入违法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要继续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既要严厉惩治犯罪分子,也要为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提供重返正轨的机会。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