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华头孢氨苄作出反倾销终裁 征收8.61%至11.81%反倾销税

问题:终裁落地,涉案产品进入五年征税周期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第ADC68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头孢氨苄(Cefadroxil)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公告显示,涉案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为8.61%,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1.81%。

案件涉及巴基斯坦税号2941.9090项下产品,主要用于治疗由细菌引起的感染,包括皮肤、咽喉、扁桃体、尿路等感染。

与此同时,公告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定:作为仅供出口的原材料或用于外国援助项目,以及符合《1969年海关法》规定的出口或外国援助项目免税计划的涉案产品,不适用反倾销税。

原因:国内产业保护与价格竞争叠加,贸易救济工具被启用 从程序看,巴方于2025年5月21日对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17日,巴方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64%的临时反倾销税,期限四个月。

此次终裁税率较临时税明显下调,并对企业实施差别税率,反映出调查推进过程中对证据材料、企业配合程度及价格与成本核算等因素进行了再评估。

从行业层面看,头孢类抗生素属于基础用药品种之一,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但价格竞争激烈。

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通常与当地产业承压、进口份额变化、价格水平波动等因素相关。

巴方在医药领域启动贸易救济措施,既有维护国内产业发展的考量,也与其近年来对外汇、贸易收支及关键民生品供应的治理诉求相互交织。

影响:短期出口承压与长期市场重塑并存 对中国相关企业而言,反倾销税将直接影响对巴出口的到岸成本与报价体系,短期内可能压缩价格优势,导致订单结构调整或客户转向其他供应来源。

由于该措施追溯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企业还需关注存量合同、在途货物及结算安排对现金流和交付节奏的影响。

对巴基斯坦市场而言,政策意图在于缓解国内产业竞争压力,但药品原料及制剂供应具有刚性需求,若进口减少或价格上行,可能对下游制剂企业成本与终端价格形成传导压力。

鉴于公告明确了对出口、援助项目等免税安排,意味着巴方在执行中仍需兼顾民生保障与国际合作项目的连续性,政策落地可能呈现“总量收紧、结构留口”的特点。

对策:以合规为抓手,优化市场与供应链布局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贸易救济措施,中国企业应把握三方面重点:一是完善合规与证据体系,针对差别税率的形成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出口价格、关联交易等数据留存与审计一致性,提升在境外调查中的应对能力;二是优化贸易与合同条款设计,提前评估税负变化对价格、交付、索赔及不可抗力条款的影响,必要时通过多元化结算、交货方式与库存策略降低不确定性;三是推进市场多元化与产品结构升级,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通过拓展周边市场、提升高附加值品类或完善海外合作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同时,行业层面可加强信息共享与预警研判,及时跟踪巴方执行口径及海关实操要求,避免因申报、税则归类或适用范围理解偏差引发额外合规成本。

前景:贸易摩擦或更趋常态化,规则化应对成关键变量 在全球医药供应链深度调整背景下,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对医药与化工产品运用贸易救济工具的频率有所上升。

此次案件终裁税率下调并采用差别税率,表明程序性与证据性因素对结果影响显著,也提示企业“重出口、轻合规”的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

未来一段时期,中巴医药贸易仍具需求基础,但价格、合规、供应稳定性将共同决定市场份额走向。

企业若能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提升透明度与可追溯性,结合当地市场需求进行更精细化经营,有望在政策约束下维持合作空间并实现结构性调整。

此次反倾销案折射出发展中国家医药产业保护的普遍困境,在维护本土企业与保障公共健康之间寻求平衡,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中巴作为全天候战略伙伴,如何在贸易摩擦中探索共赢模式,将为南南合作提供重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