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濮阳的华龙区人民法院把目光投向了民生消费的热点和那些新鲜的消费场景,给咱们老百姓筑牢了消费安全的防线。3月15日这一天春风送暖,法治力量在护航。这次活动,法院通过真实的案例来给大家讲道理,告诉大家怎么维权,怎么让做生意的人讲诚信,一起把咱们的消费环境弄得既安全又让人放心。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这个行政审判庭还有刑事审判庭这次都在做这事儿。 有个叫王某的大哥在网上买了10斤牛腩肉,结果收到货发现包裹里只有20多克根本不是肉的东西,和商家说的完全不一样。他立马申请退款还找平台投诉了好几回,但是这事儿没谈拢。他气不过就把商家还有那个平台方一起告上了华龙区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还得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觉得被告商家卖牛腩肉的时候忽悠人还欺诈发货,事实清楚证据也不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规定,商家要是有欺诈行为得赔三倍钱。那时候货值129.28元的三倍也就387.84元,不到500元的话就得按500元算。所以最后法院判了让双方把这个网购合同解除了,商家限期赔给王某500元,还得把诉讼费也掏了。 法官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儿:网购的时候要把那些交易记录、商品截图、聊天记录、快递包裹的样子还有实物照片或者视频啥的都保存好。要是遇到事儿了,这些东西可是你维权的关键。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商家要是骗了你(也就是“退一赔三”),增加的赔偿金额如果不到500元就按500元保底赔。电商平台那边只有在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商家侵权还不管不顾的时候才得赔钱;要是平台接到投诉马上就下架了商品还处理了纠纷,那平台一般就不用再赔钱了。 另外还有一个案子是关于陈某的,他在濮阳开了个早餐店做油条油饼的生意。因为做油条油饼的时候违规加了含铝的泡打粉被查出来了。检测结果显示油条铝残留505mg/kg,油饼597mg/kg都超标得很严重了。 法院觉得这行为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过他后来主动投案自首还退了赃款认罪认罚表现挺好的。法院从宽处理判了他缓刑还处罚金。 法官也强调食品安全绝不是开玩笑的事。大家要是发现啥食品不安全的问题可以打12315举报电话举报一下共同守护咱们“舌尖上的安全”。 这里的法律条文给你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说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足以造成严重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期数是2550期稿子是行政审判庭还有刑事审判庭供稿的编辑是政治部的魏凯强审核是政治部的张雨涵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