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男子7年加班7年被公司和仲裁机构驳回

刘某在这家公司干了整整七年,每天都被要求早10分钟到岗。虽然他觉得这10分钟算是加班,想把这7年来攒下的2万多块钱要回来,结果却被公司和仲裁机构给驳回了。这次的事情其实是发生在2017年2月的。当年刘某刚跟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约定好了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后来那7年里,公司虽然也都把工作日工资和休息日加班费给结清了,但就是要求大家每天提前10分钟点名开短会。 到了2月28日,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那边了解到了这个情况。原来是海门法院刚审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庭审的时候,刘某拿出来视频截图和考勤表做证据,想证明自己是被迫提前来上班的,还得接受工作部署,这妥妥的算是加班。但公司那边说这10分钟纯粹是为了让大家快点进入状态的预备时间,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法官也跟刘某确认了一下,他自己也承认除了点名和听安排之外,确实没干什么具体的活儿。 海门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认定加班必须得有两样东西都符合才行:一个是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另一个是有实实在在的劳动产出。在这个案子里,刘某提前来这10分钟属于上班前的准备活动,没有直接的产出成果,所以不算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最后法院一审就把刘某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刘某不服气上诉到南通中院后,中院也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