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了岁末年初,很多公司都开始筹备年会。在深圳那边,最近就闹了个不大不小的新闻。有个叫小明的小伙子,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工作挺累的。那天部门领导叫他去演个脱口秀,他实在推不开,就拒绝了。谁知道第二天公司就给他下了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他严重违纪,不服从安排还旷工。 这事可真是麻烦,先是劳动仲裁,后来还打了官司。大家都在议论,企业年会要求表演节目,这到底算不算是正常工作安排呢?公司凭啥说人家旷工? 法院最后给出了说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上写得很明白:用人单位得讲道理,不能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年会表演本来就不是劳动合同里写着的事。员工说自己工作忙没法参加,公司居然拿“不给面子”当理由,这完全站不住脚。 深圳市总工会的权益保障部负责人也说了:企业文化活动得尊重自愿参与。公司不能把年会当成变相考核,更不能因为人家不演节目就开除人。最近这几年因为年会闹纠纷的案子越来越多,主要就是强制参加、加班排练或者乱处罚这几样。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的教授觉得这事挺有代表性的。健康的企业文化应该让员工有选择权。非要逼着大家去搞文艺表演这种非核心的活儿,既违法又伤感情。有些外企做得就挺好,允许员工因为工作、宗教或者身体原因合理缺席活动。 这起案子的结果有好几层意思。既帮劳动者撑腰了,也给企业划了道红线。现在搞和谐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是把握好管理权的界限。强制要求必须得跟生产经营挂钩才行。 劳动者也得有点法律意识,遇到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就要敢于拒绝。随着咱们的劳动法规越来越完善,这些判法能让以后的用工环境更规矩、更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