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最近判了个民事案件,把“正当自助”这个行为的界限给讲清楚了。近些年社会上老发生这种事:有人制止违法行为,结果自己反而被追责,搞得大家都不敢伸手帮忙。这种“谁闹谁有理”的风气太伤人心了,既让守法的人不敢吭声,也让大家分不清是非对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几个:有的法官喜欢和稀泥,只图表面和气;法律条文不够细致,让执法人员判案时左右为难;还有些人故意闹事打官司想占便宜;社会上总给弱势群体贴标签,也容易让审判变得不公平。 南京这个案子的审理结果有好处。从法律上说,它用《民法典》的规定定了规矩,告诉大家在公权力来不及帮忙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必要措施是正当的。从社会影响上看,它给了大家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肯定站在守法者这边,不会给坏人买单。从价值导向上看,这个判决鼓励大家遇到坏事时要敢出头,也警告那些想通过违法手段捞好处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这几年也在想办法解决这些道德难题。立法上有了《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了自助行为的条件和范围;司法上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解释,把裁判的标准统一起来;各地法院在实际办案时更看重行为的性质,而不是光看结果怎么样。南京这起案子的判决就是这些措施的一个具体体现。 以后法律肯定会越来越完善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一边是积累更多的好案例供大家参考,让判案更有规律可循;一边是立法和司法互相配合,把制度漏洞补上。到了那时候,老百姓受欺负时就更有底气去维权了,违法的人也会受到更重的处罚。 这种司法导向能帮大家形成“守法得保护、违法受惩处”的风气。当法律能清晰区分好坏对错,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变成现实的时候,社会的道德信心就会得到支撑。这既是法治成熟的表现,也是文明进步的体现。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路上,这样的司法实践能让大家更团结在法治共识周围,把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扎得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