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罗源法院最近审理了一桩案子,原告陈某把老同学雷某告上法庭,就是因为2024年11月发生的那笔10000元借款纠纷。陈某因为没打借条,结果输掉了官司。这件事反映出很多人借钱的时候因为面子问题,只是转个账就完事了,出了问题根本没法维权。 事情是这么回事,2024年11月,雷某打电话给陈某说要还信用卡的钱,急需周转1万元。陈某信得过老同学,也没让雷某写借条,就通过微信给雷某转了两笔钱,每笔5000元,加起来正好1万元。雷某收钱后没回消息,陈某也没在微信上确认这是借款。到了还钱的日子,陈某催了好几次电话和微信都没人搭理。没办法,陈某只能拿着微信转账记录截图把雷某告到了罗源法院。 开庭的时候两人各说各的理。雷某说这钱不是借的,而是之前陈某用他的信用卡套现了10000元没还。雷某还拿出了2024年9月两人聊天记录当证据。陈某解释说信用卡套现的钱早就用现金还了,但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一点。 法院最后认定,借款属于实践性合同,得有合意和钱到账两个条件。陈某光拿出转账记录没用,没法证明钱的性质就是借的。雷某说这是还信用卡钱的说法也没被推翻。因为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