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持原意与原有结构不变,只优化措辞

问题——基金安全面临新挑战,个别违规行为侵蚀公共利益; 近年来,随着医保电子凭证普及、异地结算扩面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网络持续完善,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更加便利。但部分地区,一些参保人员出于“图方便”将医保卡或电子凭证转借亲属使用,个别机构以促销、返利等方式诱导不必要购药就医,甚至出现串通套现、虚假住院、伪造资料报销等骗保行为。此类行为看似“占小便宜”——实则挤占医保基金——损害守法参保人的共同权益,也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原因——地方尺度不一与利益驱动叠加,监管亟需全国统一硬约束。 一上,过去各地执行口径、处罚力度、数据共享各上存差异,导致违规成本与监管强度不均衡,给“钻空子”留下空间。另一上,少数机构和个人受短期利益驱动,通过虚构诊疗、拆分结算、串换项目等方式套取基金;个别参保人员对医保基金“共济互助”的制度属性认识不足,将个人账户误当作可随意支配的“储值卡”。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优化、跨区域数据联网的背景下,建立更统一、更刚性的制度框架成为必然选择。 影响——六类个人高风险行为与机构违规将被精准识别、依法惩处。 根据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医保局第7号令,个人层面,医保凭证原则上仅限本人使用,转借、冒用均属违规;医保基金及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疗有关物品,超出政策范围的消费将面临拦截与追责;已由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或商业保险等支付的费用,不得再重复通过医保报销;通过与机构串通刷卡套现、囤药转卖牟利等行为,将被监测预警并依法处理;伪造病历、虚假住院、“挂床”等虚假就医行为属于骗保,将面临暂停联网结算资格等惩戒;对机构诱导或组织虚假就医、多开药等情形,参保人若参与配合,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 处罚上,新规强调全国统一尺度:对骗取医保基金的个人,除责令退回外,可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达到一定金额或造成基金损失的,还将面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资格3至12个月等惩戒。对定点机构,除经济处罚外,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申请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从业限制,形成强震慑。 对策——堵住“灰色通道”,同时提供合规便民替代路径。 新规的核心导向,是在“严监管”与“保便利”之间实现制度平衡: 其一,强调凭证实名使用与家庭成员用药需求的合法衔接。参保人确需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亲属支付医疗费用的,应按规定办理“家庭共济”绑定,通过制度化渠道实现互助共济,避免以转借医保卡方式“省事”。 其二,强化定点机构源头治理。对“刷医保送礼品”、以优惠诱导过度诊疗购药、将不予报销项目串换为可报销项目、拆分住院结算等行为,明确禁止并加重惩处,推动医疗行为回归临床需要与合理用药。 其三,依托信息化提升监管穿透力。随着全国医保信息平台联网和数据治理能力提升,重复报销、异常购药、异常就医等线索将更易被发现,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转变。 其四,畅通举报与协同监督。鼓励参保群众对诱导虚假就医、伪造结算等行为依法举报,形成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合力。 前景——统一规则将提升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推动医保治理现代化。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统一执行标准,有利于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监管落差,提升制度权威与政策可预期性;通过对违规高发领域实施精准打击,可有效遏制基金“跑冒滴漏”,为正常诊疗、慢病用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民生保障留出更充足空间。随着家庭共济、跨省结算等便民服务持续完善,守法合规将成为享受便利的前提,医保治理也将更趋精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救命钱”,其安全使用关乎每个人的利益。新规的实施既是对违规行为的震慑,也是对守法公民权益的保障。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这个民生基石,让医保基金真正成为抵御疾病风险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