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针对废弃矿洞排查封堵整治和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明查暗访行动。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牵头的6个专项工作组,分两批赴全国12个重点地区,对各地整治进展进行现场核验、暗访抽查和问题倒查。
目前已完成对广西、湖北、贵州、辽宁、河南、湖南、福建等地的检查。
工作组围绕“排查是否全面、封堵是否有效、打击是否有力、机制是否健全”四个重点发力,推动把打击盗采这一系统性治理任务压紧压实到基层末梢。
问题层面看,盗采盗挖具有隐蔽性强、流动作业频繁、链条组织化等特点,往往与废弃矿洞管理薄弱相互交织。
一些废弃矿洞历史遗留问题多、分布散、权属复杂,若排查不彻底、封堵不规范,容易成为盗采“回潮点”。
此外,盗采涉及“采、运、销、用”多环节,一旦单一环节监管缺位,容易形成“前端关了、后端通了”的治理空转,既损害国家资源资产权益,也带来重大安全风险和生态破坏隐患。
原因分析上,盗采屡禁不止既有利益驱动,也与基层治理能力和监管协同有关。
一方面,矿产品市场需求和价格波动带来套利空间,非法开采、运输、收购、加工等环节可能相互勾连,推动违法行为从零散化向链条化演变。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对废弃矿洞底数掌握不清、动态巡查不到位,封堵工程质量标准不一,导致“封而不实”“堵而不牢”。
同时,执法力量分散、信息共享不足、行刑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会降低打击效率,使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诱发重复违法。
从影响看,打击盗采不仅是资源管理问题,更直接关乎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非法作业多在夜间或偏僻区域,容易出现冒顶、透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事故风险,并可能诱发群死群伤事件;对山体、水体、植被的破坏具有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增加后续修复成本;同时,盗采扰乱矿业市场秩序,挤压合法企业空间,影响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明查暗访以跨部门联合、突出暗访抽查的方式强化震慑,有助于推动形成从源头治理到末端追责的闭环。
对策方面,现阶段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数据显示,全国累计排查出各类废弃矿洞96666个,已完成封堵89629个,整体封堵完成率达92.72%。
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568起,行政处罚33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2起,刑事处罚403人。
一些地区对履职不力的属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监管人员开展约谈31人次,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29人次。
上述数据表明,通过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执法打击、严肃追责问责,正在推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
但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还需在机制建设上持续用力:一是以“底数清、动态准”为目标,推动废弃矿洞信息台账常态化更新,形成可追溯、可核验、可抽查的闭环管理;二是以质量和效果为导向,明确封堵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防止“数字封堵”,并对重点区域开展复查回访;三是以全链条治理为抓手,紧盯运输、收购、加工、用矿等关键环节,强化市场监管、能源监管等部门协同,切断非法矿产品流通渠道;四是完善行刑衔接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和打击精准度;五是把责任落实与能力建设并重,推动基层监管力量、装备和专业支撑下沉,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的能力。
前景判断上,持续开展明查暗访将进一步传导压力、倒逼落实,有望推动各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
随着部门协同加强、监管手段迭代以及问责机制更趋严格,盗采违法成本将显著提高,形成“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的综合效应。
同时,废弃矿洞治理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衔接推进,也将为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业规范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矿产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此次专项督查行动既是对前期整治工作的全面检验,也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
只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才能真正实现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