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机制改革深化 助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教育强国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深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 教育督政是确保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化、权威性的督导评价,能够确保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最终实现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提升、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能力提升的目标。然而,当前教育督政工作仍存一些现实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健全和创新。 教育督政的有效性取决于对教育治理实践的真实把握。督政工作必须深入教育现场、贴近基层群众、掌握实际情况,才能洞察政策执行的真实成效与实际问题,成为连接顶层设计与一线实践的桥梁。当前一些地方教育督政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过重,这些问题制约了督政工作的实际效能。 为提升教育督政的有效性,需要从多个上发力。首先要遵循战略导向,构建聚焦核心的督导指标体系。督导内容必须紧扣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关切,聚焦党的领导、立德树人、资源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及群众满意度等核心维度。通过精简整合,去除冗余无效的考核项目,做到督导靶心精准、基层负担减轻。 其次要创新方法路径,探索精准高效的督导调研新模式。应深入践行深、实、细、准、效的调研要求,积极推行清单式、嵌入式等灵活方式,通过座谈、访谈、听课、问卷等多种渠道,真诚倾听各方意见,掌握第一手情况。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轻车简从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干扰,确保调研深入、实在。 再次要厘清权责边界,建立鼓励担当的督导履职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应出台清晰、可操作的指引,明确必要督导调研与形式主义检查的界限,为一线督导人员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行为底线。同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出于公心、依规履职的调研行为撑腰鼓劲,激励督导队伍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 教育督政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工程。地方政府应转变观念,将其视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支撑,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督导部门则应强化服务意识,不仅要查找问题,更要帮助分析根源、提供专业指导,推动督与被督双方围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共同目标,协力前行。

教育督导的价值不在于"检查了多少",而在于"解决了什么";把督政评估做深做实,关键是回到教育现场、回应群众关切、校准政策偏差、推动责任落实。坚持以实效为尺、以改进为要,让督导成为发现问题的"体检仪"、推动整改的"加速器",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夯实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