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期,社会舆论中有关“西方讲契约、中国讲人情”的说法再度引发讨论。一些观点将日常合作中“先看关系、后谈条款”的现象,简化为“契约意识不足”的文化标签。观察人士认为,这种概括抓住了现实中的部分表象,却容易忽略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契约实践及其制度变迁,从而造成认知偏差。 原因:从历史与社会结构看,契约并非某一文明的“专属品”。在传统社会,正式法律体系覆盖不足、交易半径较小、纠纷解决成本较高,人们更多依赖熟人网络、声誉约束与长期往来形成稳定预期。“口头承诺”“中间人担保”“乡规民约”等方式,虽不一定以书面合同呈现,但同样具有约束功能,本质上是嵌入关系结构的“非正式契约”。而在以陌生人交易为主的社会环境中,标准化合同、可预期的司法救济与明确的违约责任,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因而更强调以规则作为合作底座。换言之,差异更多在于“契约的载体与执行机制”不同,而非有没有契约。 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快速流动、跨区域合作频繁、线上交易普及,交易主体之间的“陌生化”程度持续加深。若仍以“熟人逻辑”处理市场交易与公共事务,容易出现边界模糊、责任不清、风险外溢等问题:比如借贷、合伙、劳务、租赁等场景中口头约定难以举证;合作过程中随意变更条件导致纠纷;以关系替代程序引发不透明、不公平感。这些现象会推高社会运行成本,削弱市场信心,也不利于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国际经贸往来中,契约条款、合规要求与争端解决机制更为细密,对信用与履约能力提出更高标准,契约精神不足将直接转化为商业风险与竞争劣势。 对策:多位法律与治理领域人士建议,从制度供给与社会习惯两端同步发力。一是强化规则意识与法治保障。持续完善合同有关规则体系与司法执行机制,提高违约成本与救济效率,让“守约受益、失信受限”更可感、更可及。二是推动信用体系与市场监管协同。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嵌入招投标、融资、供应链合作等关键环节,降低“靠人情担保”的必要性。三是加强契约教育与企业治理。引导公众形成“承诺即责任、签字即担当”的基本认知;企业在合作中注重书面化、流程化与留痕管理,以规则保护双方权益。四是正确处理“关系”与“规则”的位置。关系可以促进沟通、增进互信,但不应替代契约与程序;应当把信任建立在清晰条款与可执行机制之上。 前景:从发展趋势看,契约精神的上升与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向而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素自由流动、数字经济发展以及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都要求交易规则更清晰、执行更高效、信用更可计算。未来竞争中,能力决定上限,信用决定边界;而信用能否被验证、被兑现,最终离不开契约与法治框架的支撑。谁能更早完成从“情理约束”向“规则共识”的升级,谁就更能适应现代市场与社会的运行节奏。
中国社会正处于关键的转变阶段。这不是放弃人情、否定传统,而是在现代化背景下对契约精神的重新认识与升级。从人情契约走向规则契约——是社会成熟的标志——也是每个个体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谁能更快地完成这种思想转变,谁就能在现代社会竞争中更好地立足和发展。这既是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也是对现代文明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