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那些做太平官、喜欢躺着的党员干部挑出来,给他们好好上一课。如果在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不把这种不敢斗争、不愿担当,到了关键时刻就临阵退缩的行为纳入进去,那就没办法把党章里要求的“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的义务落到实处。再看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这两条规定也都对那些关键时刻不敢迎难而上的领导干部明确说不行。纪委在执纪监督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干部遇到矛盾就绕开走,碰到难题就往上交,面对危机就往后躲,这完全违背了我们党敢于斗争的品格。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必须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给这种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人记过警告处分是肯定逃不掉的。要是情节严重了,直接撤销党内职务甚至开除党籍也不是没可能。党章第三条第(八)项和第三十六条也都对领导干部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提出了严格要求。 我们还得明白这条规定不是空穴来风。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里就写明了这些情况会受处分。对于那些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的人,就得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只要问题严重到影响了工作或者产生了严重后果,哪怕是领导干部也得接受组织处理。所以不管是从哪个角度看,只要你把党的要求当成耳边风,把《条例》的规定抛在脑后,肯定是要付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