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枫桥经验”用到审判里去

德惠市人民法院的姜成龙法官用“三步调解法”,仅花了一个小时就把一起邻里侵权纠纷给摆平了,这次做法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活教材。事情的起因是村民王某和李某因为修剪树木发生了争执,结果李某动手打伤了王某。公安机关虽然对李某进行了处罚,但双方在医药费和误工费上谈不拢,王某就把李某告到了法院。 姜成龙法官在翻看案卷时发现,这个案子的事实很清楚,证据也齐全。要是直接判决的话虽然能快结案,但可能会让矛盾更僵,以后双方还得天天见面生活。他觉得一纸判决虽然能分清对错,但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既然邻里还得在一块过日子,法律工作就得把法理情都给兼顾到。 于是法院决定先试着调解。一开始双方火气都很大:王某非说身体和精神上受了损得赔钱;李某觉得对方要价太高太不讲理。姜成龙没急着谈赔多少,先让两人把心里的怨气都倒出来,等大家冷静下来以后再慢慢聊。 第一步是讲法律。他告诉李某打人就是犯法的,得承担责任;又跟王某说你提的要求得合规矩,不合理的费用还得鉴定一下。这么一弄,双方对打官司心里有了底。 第二步是谈感情。他跟两个人说起“远亲不如近邻”,说要是因为这点小事伤了和气,以后村里见面多尴尬?这话让两人动了心,想着以后还得低头不见抬头见。 第三步是算成本。他给两人算笔账:要是走鉴定程序打官司费时间又费钱,而且传出去对名声也不好。这笔账让双方重新想了想利弊。 经过这么一番劝说,李某主动认了错;王某也愿意少要点钱。最后两人当场签了协议:李某一次性赔了钱;王某也不再提别的要求了。 从一开始剑拔弩张到最后握手言和,不光看出了效率高,更让人感觉到了法治的温度。德惠法院的这种做法也反映出了基层司法工作的新路子。现在社会发展快了,纠纷变得琐碎又情绪化光靠判案很难管好。把“枫桥经验”用到审判里去,通过调解让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诉这是个好办法。 这个案子就是德惠法院坚持为民服务、搞创新的一个例子。他们能精准找到病根,把道理、感情和规矩融合在一起,让结果既合法又合情理。以后德惠法院还会继续用好“枫桥经验”,多搞点解决纠纷的新办法。这样就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里让老百姓少点麻烦心里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