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生意牵动大民生。集市经营中,摊位边界、通行空间、客流动线等细节往往直接影响收入。双峰县某村两名摆摊经营者因场地占用与摊位摆放发生争执,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并造成人身损害。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按期履行,案件转入强制执行。如何保障胜诉权益兑现的同时,避免简单强制引发新的矛盾和经营波动,成为执行环节的现实难题。 原因:此类纠纷看似是“一尺摊位”的争执,背后往往是多重因素叠加。一是集市经营流动性、临时性强,摊位边界缺少清晰标识和统一规则,容易因“多占一点、先到一步”产生摩擦。二是小商户抗风险能力弱,收入高度依赖赶集当天的客流,利益刺激下情绪更易被放大,矛盾升级快、代价低。三是基层调处力量虽然存在,但冲突发生后若缺乏及时介入和权威释法,双方容易陷入“要面子、争口气”的对抗,理性沟通空间被挤压。进入执行阶段后,若仅依赖强制措施,也可能让本就不宽裕的经营者压力加剧,反而加深对立。 影响:小商户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摊位纠纷处理不当,容易从个体对立外溢为邻里关系紧张、市场秩序波动,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对市场环境的稳定预期。尤其在乡村集市等熟人社会场景中,当事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一次纠纷可能演变为长期积怨,不利于基层治理,也不利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经营氛围。对司法工作而言,执行不仅要实现权利兑现,也要在法律框架内推动矛盾实质化解,避免“案结事未了”。 对策:针对“既不伤和气、也不误生意”目标,双峰法院在执行阶段探索以调促执、以执促和,突出“三上门”和“强联动”。一是司法服务上门。执行法官不等当事人上门,多次下沉到村里和当事人经营、生活场景中面对面沟通,用通俗语言讲清民事权利义务边界和侵权责任规则,引导双方把争执从“情绪账”拉回到“法律账、经营账”。释法说理时强调理性协商、适度退让的实际成本与收益,让当事人明白持续对立难以得利,反而会影响生计和口碑。二是基层力量联动。依托联动解纷机制,邀请村书记、村级调解组织共同参与,发挥熟悉乡情、了解双方困难的优势,分头疏导、居中劝和,帮助当事人重新建立沟通渠道。基层组织参与后,调解既有法律尺度,也更贴近情理,更容易形成可执行、能持续的约定。三是政策告知上门。调解过程中,执行人员开展针对性普法与服务提示,介绍依法反映经营问题的渠道和流程,引导小商户遇到矛盾优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降低纠纷升级风险,推动形成“收集—分流—办理—反馈”的闭环,让当事人知法、会用法。 在多轮沟通基础上,义务人当场履行赔偿责任,权利人表示谅解。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就今后摊位合理划分、互不侵扰作出约定,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前景:从个案看,柔性执行不是“弱化执行”,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多方参与、精准释法和源头预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早期。类似集市经营纠纷仍可能在各地发生。要减少“小纠纷”对“大环境”的扰动,一上可推动集市管理规则更清晰、摊位标识更规范、纠纷处置更前置,减少因边界不清引发的冲突;另一方面,应持续完善法院与综治中心、乡镇街道、村居组织的联动机制,强化“调解优先、依法履行”的社会共识,推动纠纷从“事后对抗”向“事前预防、事中疏导”转变。机制越成熟,小商户经营预期越稳定,基层市场的烟火气也能在法治轨道上更有序、更安心。
小小摊位连着民生冷暖,细微处体现法治温度。双峰法院的实践表明,基层治理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改进服务方式。在乡村振兴推进的背景下,如何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既解“法结”也化“心结”,仍需持续探索。这种把法治理念与乡土治理经验结合起来的做法,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