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准运与追溯制度体系,筑牢食品安全“流动关口”

食品运输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关键环节,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长期以来,液态食品散装运输领域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标准不统一、追溯不清晰等问题,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2月9日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为进一步规范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秩序,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着力补齐这一管理短板。

从制度设计的整体思路看,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系统性、全方位的治理方案。

首先是明确运输品种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将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酒类、饮用水、其他液态食品等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解决了"能运什么"的问题。

同时规定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货物运输罐式容器,即通常所说的罐车,明确了"用什么运"的标准。

其次是规范许可管理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从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主体责任三个维度进行了细化规定。

在许可条件方面,对运输容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多个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许可程序方面,规范了申请、审查、核查、决定等全流程环节;在主体责任方面,构建了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可追。

再次是建立全程追溯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在交付、运输、装卸等各环节如实记录信息,确保运输全程可追溯。

通过联单的核对确认、信息共享和存档备查,进一步强化了各方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通过制定技术标准来划定安全底线。

先后发布了《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和《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专用运输容器和食品标识要求,细化了卫生要求和管理规范,为散装运输设置了不可逾越的安全防线。

在监管机制方面,市场监管总局构建了"抓两头、管中间"的风险防控体系。

通过督促发货方和收货方依法委托运输、严格查验把关,有效防控源头和终端风险;通过督促承运方依法取得许可、加强过程控制,有效防范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风险。

这一机制充分体现了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理念。

孙会川表示,目前已基本构建了"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从过去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转变,为系统性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效能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车轮上的监管"到"制度型防控",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正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设计的转变。

这套覆盖"从罐车到餐桌"的精细化管理体系,既体现了"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也为全球食品流通安全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随着数字化追溯等技术的深度应用,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将获得更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