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这天,方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了个建议,大家都挺关心。她觉得要是离婚冷静期不给家暴的情况留个例外,其实是对受害者的不尊重。你想想看,要是遇到家暴了,受害者好不容易谈好离婚协议了,结果还得等30天才能办手续,这时候对方万一反悔或者威胁怎么办?这期间还可能遭到二次伤害。很多人没办法,只能去打官司,可是打官司流程慢、证据难找,受害者根本耗不起。 方燕建议民政部门先搞个试点,弄清楚家暴的证据有哪些、怎么去核实,数据也得打通共享。她的本意是想把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连起来,补上现在制度上的漏洞。这就好比法律条文要是冷冰冰的没温度,那怎么保护弱者呢? 离婚冷静期本来是想让大家别冲动离婚,结果现在变成了施暴者的“保护期”、受害者的“危险期”。谁能想到呢?遇到家暴的人,最需要的是赶紧离开那个环境保命,而不是等着打官司跟对方耗时间。这简直就是折磨人。 其实民法典里明明写了家暴是可以判离婚的情况,可就是因为要绕开冷静期必须走诉讼程序,很多人根本等不起。难道要让受害者一边担惊受怕一边等着吗?法律不能这样啊。所以这次方燕的建议很关键,她是在推动法律变得更人性化。 这事儿要是真能成了,以后受害者就能有一条“绿色通道”可以走了。数据共享、公安司法一起配合上就行了。现在大家不都盼着法律能更接地气点吗?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那些身处困境的人。 其实大家都希望婚姻能美满长久没错,可这得建立在平等和没有暴力的基础上才行啊。要想杜绝暴力就不能容忍任何家暴行为。这次方燕的建议就是要告诉大家: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就是对婚姻最好的尊重和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