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他加入了新加坡国籍后,就自动把中国国籍给丢掉了

最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了个涉外行政案件,法院依法认定章某加入了新加坡国籍后,就自动把中国国籍给丢掉了。章某原本是中国公民,后来取得新加坡国籍。他没按规定去把国内户籍给注销掉,而是拿着Q2字短期探亲签证入境的。入境后,章某不仅留了很久,还在深圳市的一家公司长期工作挣钱呢。结果公安机关给他做出了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章某不服气,说自己一直住在深圳,手里还有中国身份证,所以觉得自己还是中国公民。他去法院要求撤销这个处罚。法院调查清楚了情况,发现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的过程中,已经向新加坡方面提交了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而且他出入境记录显示多次用新加坡护照办手续。法院觉得这事儿挺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个案子就是要告诉大家,国籍管理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有些人可能觉得只要没主动注销户籍或还拿着身份证,就能一直享受权利和义务。这次判决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不行。法院还提醒那些加入外国国籍的人要赶紧去把户籍给注销掉,还要按新身份申请签证和工作许可。这个判决也给用人单位提了个醒,聘用外国员工的时候得好好查查他们有没有有效证件,不然可能也会被罚或者有其他麻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回下了判决书,不仅解决了案子本身的问题,也是一次全民普法的好机会。以后大家出入境和工作都得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