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所谓的“无薪试岗”,老板们打着占点便宜的算盘,结果只会把自己的口碑输光。你看,从“付费上班”到“无薪试岗”,大家虽然是在开玩笑,用工单位那边其实也是在不停地变着法子说话。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评论员文阳指出,这些做法都在慢慢消解法律的严肃性。 比如李先生,从外地跑到这儿来上班第一天,老板直接让他先做个7天的“无薪试岗”。虽说李先生心疼这路费,但老板那么一说,他也就答应了。结果客户对他很满意,老板却觉得效果没达到。等到离职的时候,李先生想要回那6天的工资,老板却直接说没达标就拿不到钱。 记者去调查了一下发现,有些公司在招聘时面试完了,就直接给求职者设个3到10天的试岗期。眼看快到了试岗期的尾巴上,就开始拿“经验不足”当借口把人辞退,而且还不给发那阵子的工资。等到求职者想去找部门投诉维权的时候,往往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证明你们俩是雇佣关系就成了老大难的事。 有些企业为了不遵守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制度,专门把劳动者往法律管不到的灰色地带带。看他们说的挺好听,双方好像有个协议一样。但其实在法律里压根儿就没“试岗”这个词。这个词常常被有些单位拿来说得很冠冕堂皇,其实就是想白用你的劳动力。 咱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只说了“试用期”的事儿,而且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里。试用期的工资不能比单位里同样岗位最低的那个档次还低,也不能低于合同里说的那个数的80%,还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从你开始干活那天起,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算建立了。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干活了,单位就得给你付钱。 有的公司想钻空子占点便宜,主要是吃准了求职者往往吃哑巴亏,觉得他们大概率不会去维权。要是这种单位老是得逞,那找工作的环境肯定会变得更差。 做生意不容易确实是个难处,但再难也得守住法律底线啊。不能再用这种“无薪试岗”的手段去割劳动者的韭菜了。这样做只能让单位因小失大输掉口碑,一边伤了求职者的心一边被求职者记在小本本上打入“另册”。 面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得加大宣传和执法的力度才行,不能再让那些坏家伙在灰色地带混日子了。求职者自己也得留个心眼儿收集证据、及时反映问题去维权。要是遇到要求你先试岗的情况必须坚持签个书面协议写明工作内容、时长和报酬标准。 从“付费上班”到“无薪试岗”,无论是打工人的吐槽还是老板们变着法儿的话都说清楚了这是对法律严肃性的消解。说白了“无薪试岗”就是在践踏劳动者的尊严更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每个人流的每一滴汗水都应该被尊重每个人付出的努力都得有回报啊不让“无薪试岗”割韭菜这是必须守住的常识和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