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自媒体账号离婚分割引关注:法院确认共同财产属性并判补偿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自媒体账号逐渐成为重要的资产形态和收入来源。但当这类新型财产进入离婚分割程序时,归属认定与价值评估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湖南湘阴法院近日审结并宣判的一起离婚案件——对涉及的问题作出回应——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照。案件事实较为明确。2018年,艾某与段某登记结婚。婚后,段某以个人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注册直播账号,凭借个人才艺和特长持续输出内容,账号粉丝迅速增长至百万量级,并产生广告收入和平台流量收益。202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离婚本身争议不大,但在财产分割阶段,双方对该百万粉丝账号的归属分歧明显。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传统有形资产不同,自媒体账号属于无形资产,其财产属性在实践中常引发争议。本案中,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司法评估,认定该账号价值达百万余元,说明了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可计价、可分割属性的认可。法院判决亦有明确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院认为,该账号因具备一定粉丝规模并能稳定产生广告收入、流量收益,意义在于清晰的经济利益,应认定为受法律保护的网络虚拟财产。另外,账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运营,其价值形成与增长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投入密切相关,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逻辑。确认账号属于共同财产后,如何分割成为另一个焦点。法院在公平与可执行之间作出平衡:鉴于账号内容风格、个人形象与段某的个人特质高度绑定,且长期由段某实际运营维护,法院判令账号归段某单独所有,同时由段某按评估价值的40%向艾某补偿。该处理既兼顾账号所附着的人身属性,也保障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对一审判决不服,艾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继续巩固了裁判结论。二审法院同时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并经营的自媒体账号,无论共同经营还是个人经营,只要达到一定粉丝规模并具有商业价值,均可作为财产依法分割。该观点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更清晰的裁判指引。法院也在裁判中指出,目前自媒体账号价值认定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账号运营数据、收益能力、市场因素等进行评估,仍是相对可行的价值认定路径,体现了对新兴财产形态的审慎与务实。该案不止于个案处理。其一,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的可保护、可计价属性,为数据、账号等新型财产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支撑;其二,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自媒体账号的处理方式提供了可操作的参考;其三,也提示网络从业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建并经营的账号及相关收益,可能被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纳入分割范围。

这起看似普通的离婚案件,折射出数字经济背景下财产形态的变化与司法回应。当直播等新业态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裁判规则也在不断回应新的“劳动”与“资产”边界。本案带来的启示超越个案——在生产方式持续变化的当下,法律制度需要以更清晰、更可操作的规则,持续跟进并完善对新型财产的保护与分配机制。(完)